前两年还在抱怨政策开放空间太小的海外投资公司们,现在有点“气喘吁吁”——中国资本市场放开的速度让他们感觉有点跟不上节奏。
近两年,QFII额度在不断增加、沪港通即将成行、中港基金互认已讨论多时箭在弦上、上海自贸区资本项目下的开放和前海QDIE(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也即将出台,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基金公司在感叹空间越发广阔的同时,也都在紧锣密鼓地布局各自的“海外市场”。
“在我进入这个行业的前15年,中国市场放开比较慢,这几年放开非常快。”一位美国大型资管亚太总监表示,以前是希望放开的步伐快一点,现在是跟着放开的政策在跑,希望能够稳妥一点。他表示,目前公司已经有很多产品在香港注册,希望能够进入基金互认的第一批名单。
中国基金报记者了解到,外资基金公司对基金互认后如何进入内地市场销售仍有不同看法,可能不会让银行渠道直接代销,而是仿照台湾的做法,将所有的外资基金都交由一个总代理进行管理,如此可能会方便外资公司统一进入内地市场。
近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中港基金互认的试验在香港开展,但不排除在香港做大后,伸延至其他市场。而近日中国证监会也在《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及,稳妥推进与香港等境外市场的基金产品互认,支持境内外交易所交叉挂牌基金产品。该表态也明确了境外市场互认可能不仅只有香港一地。
有基金香港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表态可能暗示有可能在香港开放后,其他地区也陆续开展同内地的基金互认,这会给跨国公司在其他基金集中注册地的产品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他说,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在卢森堡、爱尔兰等地有大量产品注册,如果这些地区能够陆续开放互认,进入内地市场的渠道就会大量增加,而香港本土注册发行产品的必要性就会降低,这也成为一些大型跨国资产管理公司考虑延后进行香港注册基金互认产品准备的原因。
一、外商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管理企业设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出资应不低于1500万美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合伙人应该以自己名义出资,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应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具有至少两名同事具备下列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
1、有五年以上从事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管理业务的经历,
2、有两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任职经历
3、有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股权投资经历或在中国的金融类机构从事经验
4、在最近五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二、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条件:
1、 注册资金不低于一亿
2、 发起人最少两人
3、 单个合伙出资额不得低于500万
4、首期缴付不少于5000万元,其余资金在两年内入资完
股权投资基金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风险投资),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等;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如果从事证券类需要去证监会审批备案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500万。
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
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从事非证劵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5.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有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所持有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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