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河商标事务所是经商标局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商标异议答辩、商标服务、版权服务、专利申请服务、著作权申请、条码申请、香港公司注册服务、香港商标、澳门商标、台湾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服务等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河南大河商标事务所是经商标局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商标异议答辩、商标服务、版权服务、专利申请服务、著作权申请、条码申请、香港公司注册服务、香港商标、澳门商标、台湾商标、马德里商标注册、国际商标注册服务等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异议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限制,使恶意商标异议人有机可乘。恶意商标异议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平竞争秩序具有一定的破坏性,还会影响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浪费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宝贵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影响了上述机关对正常的商标异议及时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