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综合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毕连同如下需查验的资料呈交综合服务窗口:
1、有关合同、协议、章程;
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和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认定时,还应当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影印件),以及总机构同意分支机构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证明资料;
4、个人独资企业《申报出资固定资产、存货明细表》、《实收资本申报表》;
5、主管国税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有意向请致电小陈137267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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