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该计划的企业条件:申请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企业,应为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达标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
申报该计划项目条件:省专利实施计划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商品化开发价值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上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且被评为“江苏省百件优质发明专利”的,或者是上年度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进行产业化并且有关专利权仍在质押期内的专利;
(三)无专利权属争议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纠纷。对省、市、县行政部门已资助过的转化项目,不再立项资助。
申报该计划的时间:①省知识产权局于年初发布年度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②符合条件的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属县(市、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材料。③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④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5月底前报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专利实施计划项目期为两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该计划的经费支持额度:原则上每个项目不低于20万元,其中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专利实施计划项目,补贴专利权评估费用及质押贷款利息的70%,最多不超过30万元,立项当年一次性下达。
该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专利实施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专利技术商品化前期的开发费用补贴,包括购置开发项目所需的设备和材料费、实验费、外部协作费、专家咨询费等;
(二)利用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专利评估费用以及贷款利息补贴;
(三)专利实施期间的专利权维持费及市场监管和维权费;
(四)其它经批准用于专利实施的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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