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特将心理社工师职业规范如下:
1、职业定义
运用心理学及社工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伦理道德,通过心理技术与方法,帮助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危机后人群、一般求助者等解除心理社会问题的专业人员。
2、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心理社工师、中级心理社工师、高级心理社工师。
3、培训形式
注重实用性,培训分为理论讲授、体验式学习和社会实践三个部分
4、培训期限
初级:理论讲授+体验式学习共14学时,社会实践8小时
中级:理论讲授+体验式学习共28学时,社会实践16小时
高级:理论讲授+体验式学习共56学时,社会实践32小时
5、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为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既具有理论性基础,同时又有实际的工作经验,并且本身正在从事心理社工工作。
6、申报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心理或社工专业两年以上。
7、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方面。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每年5月、11月两次考试。
课程详情:
培训时间:11月22—23日,11月29—30日。共四天。早9:00—晚17:00。
培训费用:3800元/人,含场教材、茶点。本期优惠价1980元/人
主办单位:心橙身心健康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400-71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