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信托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要看清收益条款
购买信托类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要看清收益条款,预期收益并非最终收益。
近日消协发出消费提示称,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预期收益率”并不一定是到期后的“实际收益率”;在发生纠纷时,口头承诺也无法作为维权依据。
消费者应当对理财产品封闭期、投资标的、风险性等内容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后再做购买决定。
此外,对另类理财产品、挂钩类理财产品等应特别注意、谨慎购买。专家介绍说,另类理财产品如收藏品等,估值体系并不完善,业绩表现完全取决于投资标的的市场行情,风险高于传统投资,并不适合普通投资者。而挂钩类理财产品与股票、汇率、基金、指数等标的挂钩,产品设计复杂,杠杆模式易放大风险系数。投资者只有具备一定的金融、财务和投资知识,对挂钩标的以及收益条款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判断,才能获得较为理想的收益。
消协专家还表示,“新消法”中已明确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注意对照,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认购协议,全面了解产品特点,切莫贪图一时的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