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的安全要求 1、物理和机械性能
现行指令规定玩具及部件及其包装不得存在引起儿童被勒死和窒息的危险,新指令在此基础上新增玩具包装不得因阻塞嘴和鼻的外部呼吸道而引起儿童窒息的危险。
现行指令规定针对年龄小于36个月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配件与附属件应防止被此年龄段儿童吞咽和吸入的危险,新指令将此规定范围延伸至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其配件与附属件。
现行指令规定了儿童骑乘玩具应有适合儿童的制动装置,新指令新增电动骑乘玩具的最大设计速度应受到限制以使伤害危险最小化。
新指令另外新增含食物或与食物混合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此包装不得存在被儿童吞咽和吸入的危险;禁止紧附在食品上的玩具和需要通过吃掉食物来获取的玩具;设计为发声的玩具应被安全设计和构造以使其发出的声音不会削弱儿童听力;活动玩具应被安全构造以减轻被儿童压碎,使儿童的身体或衣服被困在内,及引起儿童摔落,撞击和溺死的风险。
2、化学性能
新指令制定19种特定重金属更严格的限制,列明了55种禁用香料和11种需要贴警示标签香料的名称等。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此外,欧盟玩具新安全指令还明确玩具产品应满足包括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
在欧盟新玩具指令的化学安全变化中,与现行指令中的限制重金属元素对比如下:
新旧指令重金属元素限制比较
3、电气性能
新玩具指令新增规定玩具的内部电压不得超过24v,但以下情况除外:如果此玩具即使破裂后也不会造成伤害性电击风险;在可预见的错误使用情况下,玩具应有防止从电源引起的电击风险的保护装置;电气玩具应有充分的保护装置防止火灾;玩具的电、磁、电磁区域及其他玩具产生的放射物应限制在操作所需的范围内,并且在符合公认的工艺水平下安全操作,特殊的公共方法也应考虑在内;有电气控制系统的玩具应保证在系统出现故障或被毁坏时仍能安全操作;玩具应不存在激光、led或任何其他类型的辐射引起的健康危害或对眼睛或皮肤的伤害风险;玩具变压器不属于构成玩具的一部分。
4、卫生
新指令新增规定针对小于36个月儿童的纺织玩具应可以清洗,并需要在清洗后达到基本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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