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锅炉结构简介
1、结构简介
1、结构简介
LSH0.5-0.4-AⅡ型蒸汽锅炉为立式横水管锅壳式蒸汽锅炉,工质自然循环,燃烧设备为单层炉排。烟气在炉胆内冲刷炉胆内壁和水管,进行辐射与对流换热,炉膛内壁及炉胆下部横水管为辐射受热面,横水管及炉胆上部封头为对流受热面。锅炉外部安装完毕后现场保温。
2、燃烧过程
燃料进入炉膛在炉排上燃烧,产生的烟气冲刷横水管,通过冲天管、烟道进入省煤器,由引风机抽引进入烟囱排入大气。燃料燃尽后由炉排落入渣坑。
3、技术特点
(1)采用横水管,外加省煤器,解决了立式锅炉效率低,排烟温度高的难题。
(2)采用横水管,消除了火管锅炉烟管积灰的缺点。
(3)结构紧凑,与同类型锅炉比较,外形尺寸小,节省锅炉房基建投资,锅炉升温、升压快的特点,提高了锅炉的热效率。
(4)运行稳定、调整方便、出力足。
(5)锅炉主要规范及设计参数
①锅炉蒸发量 0.5t/h
②蒸汽压力 0.4MPa
③蒸汽温度 151℃
④水压试验压力 0.6 MPa
⑤给水温度 20 ℃
⑥排烟温度 160.7℃
⑦设计热效率 77.03%
⑧设计燃料 Ⅱ类烟煤
⑨燃料消耗量 95.99kg/h
⑩辐射受热面积 4.52m2
⑾对流受热面积 15.51m2
⑿省煤器受热面积 16.56m2
⒀炉排面积 0.739m2
⒁炉本体耗钢量1.718t,钢结构耗钢量1.536 t,炉排耗钢量0.256t
⒂过量空气系数 1.3
⒃锅炉水容积 1.66m3 ⒄大件运输重量 1.745t
⒅总耗电功率 5.95KW
⒆锅炉大件运输尺寸 φ1200×3757mm
⒇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80%~100%额定热负荷。
(21)烟囱高度 φ273×20000mm
(22)锅炉设计排污率:3%(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
(23)低位发热量 Qdwy=17694.262kJ/kg
5、产品出厂
(1)该型锅炉为整装出厂。
(2)引风机、省煤器、电控台、水泵、阀门、仪表、烟风道接管等,按图纸配套出厂或按合同规定出厂。
(3)提供技术文件和随机图纸两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一份。
第二章 安装说明书
为了您的权益,在安装使用本锅炉前,请您持本锅炉所附的相关文件,到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装、使用手续。
1、安装准备
(1)确定安装单位。安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锅炉安装资格!!
(2)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前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3)安装质量分段验收和水压试验,由锅炉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总体验收收时还应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参加!!
(4)安装验收合格后,由锅炉使用单位持有关资料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登记手续,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本锅炉必须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的司炉人员操作运行!!
(6)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安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TSG G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并熟悉锅炉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7)锅炉安装前应对锅炉本体、燃烧设备、部件、辅机、附件按图纸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应及时向厂方提出。
2、系统设计概况
(1)此锅炉配有电控柜、引风机、给水泵及省煤器。
锅炉本体结构为立式横水管锅壳式蒸汽锅炉,燃烧设备为活动炉排。使煤在活动炉排上燃烧,产生的烟气冲刷横水管、炉胆辐射受热面后再冲刷横水管及炉胆对流受热面,进入省煤器,通过引风机引入烟囱,排入大气层。运行期间电控柜对水泵进行控制,使水位保持正常,通过调整引风机使锅炉压力保持稳定。
(2)锅炉房必须符合《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及TSG G0002-201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的规定。
(3)锅炉房系统设计时,应当在保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水、电、自用热以及其他消耗,促进热能回收和阶梯利用。
锅炉房设备布置时,应当尽量减少管道、烟风道的长度及其弯头数量,以减少流动阻力。
(4)用户应当根据热负荷需求及其变化特点合理选择锅炉型号、数量和容量,使锅炉在最佳能效工况下运行。
(5)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6)锅炉辅机的配置应当与锅炉匹配,以满足锅炉及其系统高效运行的要求。
锅炉风机参数的选取应当根据锅炉的额定出力、燃料品种、燃烧方式和烟风系统的阻力计算,并且根据空气含氧量、烟气的温度和密度以及当地的气压进行修正。
(7)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答合理利用,宜根据锅炉房连续排污总量设置连续排污扩容器或者排污水换热器。对总容量大于或者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房,应当设置排污扩容器或者排污水换热器,以便回收排污水的热量,减少排污损失。
(8)锅炉及其系统应当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并且采取措施尽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
(9)对锅炉的煤闸板、风机轴承、循环水泵轴承的冷却水和水力除渣冲灰用水应当尽可能循环利用。
(10)锅炉房应符合国家卫生、环保、防火及安全运行有关规定,有足够的灯光和良好的通风,要有必要的防冻措施。且锅炉房应尽量远离学校、住房及人口密集的地方。
(11)燃料和灰渣的存放与运输方便。
(12)锅炉房的位置应尽量靠近用热设备,以减少管道热损失,有足够的场地方便锅炉的安装、检修、操作、运行。
(13)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锅炉运行操作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炉门边缘开始)4-5米,炉后空余2.5-3米,左侧空余不小于1-2米,右侧空余地不小于3米。
3、锅炉及辅机吊装
(1)锅炉本体、辅机、附件包装箱、仪表包装箱请按厂方指定的吊装位置进行吊装。如在任意位置挂钩吊装损坏应由用户负责。
(2)载重车辆、起吊设备、绑扎所需的钢丝绳、卷扬机等都须有足够的载重能力,并应符合技术规范。
(3)在起吊前请按技术规范中标注的大件尺寸及大件重量选用起吊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4、锅炉安装
(1)锅炉基础的确定应根据当地土质,参考提供的基础图由土建部门重新设计。
(2)锅炉基础达到强度后,应按锅炉图纸进行检查及验收,并划出锅炉整体的三条基准线:
a、纵向基准线--------------锅筒中心。
b、横向基准线--------------前面板位置线或后面板位置线。
c、标高基准线--------------可以在基础四周选有关的若干地点分别作标记,各标记间的相对偏移不应超过1 mm。
(3)锅炉主机搬运到安装地点后,应先校核锅炉中心线,是否与地基上划出的中心线相符合;水位表的正常水位线是否水平;然后检查底座和地基的接触是否严密,如有空隙,应加垫铁或涂水泥,以保证风室不漏风。
(4)安装位置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按GB50273-2009《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5、辅机安装
(1)省煤器的安装:
①省煤器安装前应检查省煤器发法兰嵌填的石棉绳是否严密牢固,省煤器前后烟道各法兰口应装石棉带不得漏风。
②省煤器支架在工地组装,靠地脚螺栓与地基紧固,然后将省煤器固定在支架上。
(2)省煤器的注意事项:
①应经常检查省煤器的保温材料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②严禁省煤器、烟风管道的法兰连接处有漏风现象。
(3)引风机的安装,安装前应将调风门转动部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后检查有无卡住、漏风等缺点。最后接通电源试车,检查电机转向是否正常,有无磨擦振动现象、电机温度是否正常。为了保证引风机轴承在高温下润滑作用,轴承座应采取有效的冷却措施,并定期加润滑油。引风机冷态试车运转时,应关闭烟气调节门,防止电机起动电流过大烧坏电机,冷态运转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分钟。
(4)引风机联接的烟风道,如果与设计图样不一致,长度、弯头、截面积变化较大时,应重新计算烟风阻力,校对鼓、引风机的流量、压头,满足锅炉的实际需要。
(5)锅炉辅机配用电机功率超过15KW的应安装降压起动器。
6、烟囱的安装
(1)烟囱安装时法兰间应垫嵌石棉绳,并用吊垂线的办法检查烟囱的垂直度。如有偏差可在法兰连接处垫平校正。
(2)拉线(钢丝绳)用花兰螺栓拉紧,注意三根钢丝绳的松紧程度应大致相等。
(3)根据环境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可以缩短或加高烟囱高度。
7、锅炉管道仪表的安装
a、水位表与正常水位线标高偏差为±2mm 。应准确标明最高安全水位、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记。
b、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或放水旋塞)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c、压力表应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
d、压力表应有存水弯管,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装有旋塞,以便吹洗管路,卸换压力表。
e、刻度盘面上应标有红线,表示锅炉工作压力。
f、安全阀应装设排汽管,排汽管应直通安全地点,并有足够的截面积,保证排汽畅通。安全阀排汽管底部有接到安全地点的疏水管,在排汽管上和疏水管上不允许装设阀门。
g、每台锅炉应装独立的排污管,排污管应尽量减少弯头,保证排污畅通并接到室外安全的地点或排污膨胀箱,几台锅炉的定期排污如合用一个总排污管,必须有妥善的安全措施,采用有压力的排污膨胀箱时,排污箱上应装有安全阀。
h、锅炉的排污阀,排水管不允许用螺纹连接。
k、本型锅炉所采用水位报警控制器为四根电极式传感器。安装法兰中心距同液位计相同,均为350mm。传感器一侧安装于锅炉上,另一侧安装液位计。然后将传感器电极接线按照颜色与仪表及电控箱相连接。
初次使用前应经上水测试报警、控制信号,符合下述要求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水位报警控制器的水泵开始工作水位为-40mm(距正常水位中心线距离,以下相同),水泵停止工作水位为+40mm,最低报警/联锁控制水位为-50mm,最高报警水位为+50mm。
经过使用一段时间(约三个月)后,可能因锅炉水质原因产生电极挂垢,应拆开传感器上部端盖,用砂纸打磨电极至露出金属光泽,然后按照顺序再装好,使用前经上水测试报警、控制信号正常后,即可投入继续使用。
8、保温
保温应符合TSG G0002-201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第十三条规定:锅炉炉墙、烟风道、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应当具有良好的密封和保温性能。当周围温度为25℃时,距门(孔)300mm以外的炉体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炉顶不得超过70℃,各种热力设备、热力管道以及阀门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
9、水压试验
锅炉安装完毕后,或锅炉受压元件大修后,应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JB/T1612《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表1的规定,且本型锅炉的试验压力值详见总图中锅炉规范表内所给出的数值。
水压试验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a、进行内部清理和表面检查。
b、检查管子有无堵塞。
c、装设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
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锅炉充满水后,金属表面如有结露,应预以消除。
b、锅炉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锅炉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20分钟,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5℃时进行,低于5℃时必须有防冻措施。水压试验用的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以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汽化和过大的温差应力,一般为20-70℃。
锅炉进行水压试验,符合下列情况时为合格:
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2.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表1 蒸汽锅炉试验压力
名 称 |
锅筒(锅壳)工作压力P |
试 验 压 力 |
锅炉本体 |
<0.8MPa |
1.5P但不小于0.2MPa |
锅炉本体 |
0.8~1.6MPa |
P+0.4MPa |
锅炉本体 |
>1.6MPa |
1.25P |
第三章使用说明书
1、升火
警示:升火时温度不得提升过快,避免各部件受热不均,产生过大应力,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
锅炉初次升火前,必须详细检查锅炉的各零部件。
(1)对锅炉进行内、外部检查,胆体内无遗留的工具和其它杂物,炉管内无焊瘤或杂物,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等道上设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应全部拆除;人孔、手孔等盖板都已装好,并已将螺丝拧紧,炉墙无裂缝、变形或倒塌,炉墙与锅筒、集箱等接触部位都留有足够的膨胀间隙,在其内部按要求填充填料。炉门、检查门开关灵活,并已严密关闭。鼓、引风机调风门,调风性能良好。
(2)检查主要安全附件。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排污阀等,都应符合“锅规”的要求。
(3)在上述工作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此时锅筒上的主汽阀(或安全阀)应处于开启的位置,以便向锅炉上水及点火时排除锅炉内部的空气。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不宜过高,冬季水温应在50℃以下。当锅炉水位升至水位表的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应停止上水,试开排污阀排水,检查是否堵塞。锅炉首次(冷炉)上水的水位线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4)如果是新炉初次升火,必须按后面所述烘炉步骤进行升火。且对于省煤器,使省煤器出口水温不得高于95℃。
(5)升火时温度不可增加太快,避免各部分受热不同产生过大应力,影响锅炉寿命。锅炉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汽压升至0.2MPa需要时间不少于4小时。
(6)升火后,水位将逐渐升高,应随时注意观察。可利用放水方法,维持正常水位。
(7)当压力升到0.15~0.2MPa时,应进行水位表及压力表弯管的冲洗,并注意压力指示情况。
(8)在锅炉压力升至0.2~0.3MPa时,检查人孔及手孔盖是否渗漏,拧紧人孔、手孔和法兰螺栓(当压力继续升高后,不得再拧螺栓)。
(9)当锅炉投入正常运行后,再对锅炉各部分巡回检查一遍,以查明各部分的情况是否正常。
警示:不按规定的方法烘炉,会使炉墙开裂、变形、塌落,影响锅炉安全运行! |
2、烘炉
(1)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锅炉及其附属装置全部组装完毕和水压试验合格。
②防腐和保温结束,并检验烟道内的杂物是否清除干净。
③锅炉的热工仪表、安全附件应校验合格。
④锅炉所需要辅机试运转完毕,各部分都具备了安全启动的条件。
(2)烘炉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将木柴放在炉排中间,约占炉排有效面积的1/2,点燃引燃物和木柴后,采用小火烘烤。同时,将引风机调风门开户1/6~1/5,使烟气缓慢流动,保持炉膛负压在10~20Pa之间,炉水温度在70~80℃之间。三天之后,可以添加少量的煤,逐渐取代木柴烘烤,此时,引风调风门开大到1/4~1/3,适当增加鼓风。在整个烘炉过程中,火焰不应时断时续,温度必须缓慢升高,尽量减少各部分温差,膨胀均匀,以免炉墙烘干后失去严密性。
②如炉墙特别潮湿,最好让其自然干燥一段时间后,再进行烘炉。
③烘炉时间与炉墙结构、干湿程度有关。若炉墙潮湿,气候寒冷,特别是雨水较多季节,且空气潮湿,烘炉时间还应适当延长。
④烘炉时,应注意升温速度不宜过快,尽量做到升温均匀,防止升温速度过快使炉墙开裂、变形,并应密切注意炉墙有无开裂、塌落现象。
烘炉时具体升温(炉膛出口温度)速度见下方烘炉曲线图:
3、煮炉
警示:煮炉不符合要求,会使蒸汽品质恶化,产生汽水共腾,腐蚀管件、集箱等零部件,危害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影响锅炉使用寿命! |
(1)煮炉的目的是在锅炉内加入NaOH和Na3Po4进行化学处理,采用碱性煮炉,把锅内油污,铁锈除去,以保证锅炉受热均匀,运行正常。
(2)煮炉时的加药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如无规定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药品名称 |
加 药 量(Kg/m3水) | |
铁锈较薄 |
铁锈较厚 | |
氢氧化钠(NaOH) |
2~3 |
3~4 |
磷酸三钠(Ha3Po4) |
2~3 |
2~3 |
注:①药品按100%纯度计算。
②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氢钠代替,数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③可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其数量为6Kg/m3水。
(3)加药时,炉水应在低水位处。
(4)煮炉末期锅炉压力应保持在工作压力的75%左右,煮炉时间一般为2~3天。
(5)煮炉期间,定期取炉水化验分析,炉水碱度不应低于45mol/L,否则应补充加药。
(6)煮炉完毕,应清理锅筒和集箱内的沉淀物,冲洗锅炉内部和与药液接触过的阀门,检查排污有无堵塞。
(7)煮炉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锅筒、集箱内壁应无油污。
② 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8)煮炉工作可在烘炉后期同时进行。
4、安全阀调整
警示:不按规定调整安全阀,会导致锅炉爆炸!!! |
(1)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密封性试验。
①当升压至0.3MPa时,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和其它连接部分的螺栓进行一次热状态下的紧固,汽压升高后不可再拧螺栓。
②继续升压至工作压力状态下进行下检查:
a、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密封性。
b、锅筒、集箱、管路和支架的膨胀情况。
(2)在初始升压时,应进行安全阀的整定,整定时须符合下表要求。且本型锅炉安全阀(包括省煤器安全阀)的具体整定压力值详见管道仪表阀门图中的接点控制整定值表,且应满足下表规定;
名称 |
额定蒸汽压力(MPa) |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
蒸汽锅炉 |
≤0.8 |
工作压力+0.03MPa |
工作压力+0.05MPa | ||
0.8<P≤5.9 |
1.04倍工作压力 | |
1.06倍工作压力 |
具体整定压力值详见管道仪表阀门图
注:(1)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2)表中的工作压力,系指安全阀装置地点的工作压力。
(3)安全阀应无漏气和冲击现象。
(4)承压省煤器的安全阀整定压力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5)上述工作合格后,锅炉应全负荷连续试运行4~24小时,试运行过程中应注意检查,以各种部件和附属设备均运行正常为合格。
5.暖管:
当锅内汽压接近工作压力,准备向外供汽,供汽前锅内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炉内燃烧稳定。
供汽时应将总汽阀缓缓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暖管,同时将管路上的泄水阀开启,泄出冷凝水。
暖管时间根据管道长度、直径、蒸汽温度等情况决定,一般热态暖管为30~60分钟,冷态暖管为1~2小时,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的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路已热,管路上冷凝水逐步减少后,方可全开总汽阀。开启时应缓慢进行,
注意锅炉各部件有否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总汽阀安全开启后,应将总汽阀手轮退还半圈,以防热胀后不能转动等缺点。
锅炉供汽后应再一次检验附属零件、阀门、仪表有无漏汽情况,工作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吊水(蒸汽带水)在任何情况下勿使水位超过水位计玻璃板,同时总汽阀全开后,为防止热账冷缩应回关1圈,在燃烧稳定情况下即可达到额定出力。
6.并汽、升压:
①.并汽前,应使锅炉压力略低于蒸汽母管气压0.05~0.1MPa,以免并汽时气压突降引起锅水急剧蒸发。
②.并汽前应使锅炉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以免并汽时蒸汽带水。
③.并汽前对蒸汽进行分析,蒸汽品质应合格。
④.并汽时应先开并汽阀的旁通阀,后开并汽阀。开阀时要缓慢,并汽阀开启后再关闭并汽阀的旁通阀、并汽阀前疏水阀、过热器疏水阀。
⑤.并汽过程应严密注意气压、气温及水位的变化。
⑥.并汽后的操作:
a.并汽后开启省煤器的烟道挡板,关闭省煤器旁通烟道挡板。无旁通烟道的锅炉,关闭省煤器再循环管的阀门,使省煤器正常运行,运行过程中,不得承压使用。
b.〕升压升火,在锅炉达到70%额定负荷,水位正常时,给水和燃烧的自动调整装置投入运行。
⑦升压,升压过程是从点火到正常运行的关键阶段:
a.一般要求从冷炉点火到压力升到工作条件需要5~6小时,冬季取较大值,夏季取较小值。
b.在升压过程中,应注意炉墙及各部件膨胀情况,不得有异常的变形和裂纹。
c.当压力升到0.05~0.1MPa(表)时,应检查水位表的可靠性,进行水位表及压力表弯管的冲洗,并注意压力指示情况。
d.在锅炉压力升至0.2~0.3MPa时,检查压力表、人孔及手孔盖是否渗漏,拧紧人孔、手孔和法兰螺栓(当压力继续升高后,不得再拧螺栓)。
e.当锅炉投入正常运行后,再对锅炉各部分巡回检查一遍,以查明各部分的情况是否正常
7、使用管理
锅炉的“使用管理”应符合“TSG G0002-201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第四章”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从事节能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锅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三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且实施锅炉及其系统节能管理的有关制度。节能管理有关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节能目标责任制和管理岗位责任制;
⑵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制度,并且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并且存档;
⑶锅炉燃料入场检验分析与管理制度,并且按照设计要求正确选用燃料;
⑷计量仪表校准与管理制度;
⑸锅炉及其系统维护保养制度;
⑹锅炉水(介)质处理管理制度;
⑺锅炉操作人员、水处理工作人员节能培训考核制度,锅炉作业人员锅炉经济运行知识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计划,并且有培训、考核记录。
第三十四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能效考核、奖惩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进行定期能效测试,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十五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第三十六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的能效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测。重点检查和监测的项目,包括锅炉使用燃料与设计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质出口温度和压力,锅炉补给水量和补给水温度,排烟温度,炉墙表面温度,以及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能源检测、计量与统计工作。有条件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锅炉及其系统运行能效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
第三十八条 锅炉使用单位每两年应当对在用锅炉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测试工作宜结合锅炉外部检验,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能效测试机构进行。
第三十九条 锅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终端用户蒸汽量、热负荷的变化,及时调度、调节锅炉的运行数量和锅炉出力,有条件的锅炉房可安装锅炉负荷自动调节装置。
第四十条 电站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凝汽式电站锅炉不高于1%;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2%;
⑶以软化水为补给水的供热式电站锅炉不高于5%;
第四十一条 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第四十二条 锅炉水(介)质处理应当满足锅炉水(介)质处理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分)。 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⑵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⑶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⑷锅炉安装、改造与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⑸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评价报告;
⑹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⑺计量、检测仪表校检证书;
⑻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报告;
⑼燃料分析报告。
8、运行管理
警示: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的运行管理及操作不当,会导致锅炉爆炸!!! |
(1)锅炉运行时必须保持规定的正常水位,不允许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或高于最高安全水位。
(2)应经常注意工作压力,使其维持于正常汽压。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压力稳定高低偏差不大于±0.05MPa,锅炉规定的工作压力应在锅炉的压力表上用红线标明。
(3)每班至少进行下列工作:
①冲洗玻璃水位表一次。
②检查锅筒、集箱、排污阀和疏水阀的严密性。
③根据锅炉水质情况,所有排污阀排污一至二次。
④所有水泵完好与否,应在接班时加以试验,用短时启动运行方法检查每台给水泵的工作。
(4)每十天应校对压力表一次(压力表一般半年必须与标准压力表校验一次。
(5)经常注意风压与燃烧的关系,并必须控制燃烧室出口负压力20~30Pa,使锅炉不向外喷烟。
(6)经常巡视锅炉四周,如发现炉墙、炉门有漏气情况,应立即进行修理,并细听各处有无特殊声响,这些声响可能是锅炉内有漏水、漏汽情况,必须注意消除。
(7)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本体、电气设备、给水泵、各种阀门、各类仪表及附属设备等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8)在开启阀门或旋塞时,禁用大锤或其它物体敲击,也不许加长阀柄强力开启。
(9)为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连,应定期进行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放水试验。
(10)锅炉及其系统应当杜绝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冷凝水、二次蒸汽和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并且采取措施尽可能提高可回收冷凝水的回收利用率。
9、排污
警示:不按规定排污,会导致锅筒U型圈、管板过烧、裂纹、甚至锅炉爆炸!!! |
(1)连续排污或放水是使炉水的碱浓度不超过一定的浓度,符合炉水碱度要求(具体水质指标应按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要求)。排污、放水应根据化学分析的结果,调节排污阀或放水阀的开度来控制。
(2)定期排污或放水,是为了排除锅筒内的沉积物,且能调整炉水含盐量,以达到炉水含盐量的要求。
(3)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时间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
(4)排污时锅水应在高水位方可排污,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锅筒内的水位变化,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筒内水位于15~25mm为准。
(5)排污操作程序如下:
首先完全开启第二个阀门(自锅筒或集箱方向起),然后微开个阀门,以预热排污管道,再大开个阀门(这时排污管道内应无冲击声,如有冲击声应关小阀门至冲击声消失为止,然后再缓慢开户),注意控制排污量。关闭时的程序与上述相反。
(6)如两台或两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总管,两排污管上无止回阀时,禁止二组或二组以上排污阀同时工作。
(7)禁止利用杠杆来延长手柄,以开启排污阀。
(8)假如排污管端不是通到排污箱内或排污井内,并且没有保护设备,则必须在确实知道靠近污管端处没有人时才可进行排污,以免在排污时发生事故。
(9)排污完毕,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关闭排污阀,过段时间后,在离开第二个排污阀的管道上用手试摸是否冷却,如尚未冷却,则排污阀处有渗漏。
(10)蒸汽锅炉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应当合理利用,对总容量较大的蒸汽锅炉房,应当设置排污扩容器或者排污水换热器,以便回收排污水的热量,减少排污损失。
(11) 工业锅炉的正常排污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以软化水为补给水或者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工业锅炉不高于10%;
⑵以除盐水为补给水的工业锅炉不高于2%。
10、水质要求
警示:水质不符合要求,形成水垢,破坏水循环,使管子过热、变形、爆管,甚至使炉胆、管板过烧导致锅炉裂纹、爆炸!!! |
锅炉给水及锅水水质应满足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采用锅外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的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下表规定:
⑴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并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3MPa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可以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但加药后的汽、水质量不得影响生产和生活,其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下合表中的规定。
水样 |
项目 |
标准值 |
水样 |
项目 |
标准值 |
给水 |
浊度/FTU |
≤20.0 |
锅水 |
全碱度/(mmol/L) |
8.0~26.0 |
硬度/(mmol/L) |
≤4.0 |
酚酞碱度/(mmol/L) |
6.0~18.0 | ||
PH值(25℃) |
7.0~10.0 |
PH值(25℃) |
10.0~12.0 | ||
溶解氧a (mg/L) |
— |
溶解固形物(mg/L) |
≤5.0×103 | ||
油/(mg/L) |
≤2.0 |
磷酸根a (mg/L) |
10.0~50.0 | ||
注1: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锅炉受热面平均结垢速率不得大于0.5mm/a。 注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4t/h,并且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等于1.3MPa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同时采用锅外水处理和锅内加药处理时,给水和锅内水质可参照本表的规定。 注3:硬度、碱度的计量单位为一价基本单元物质的量的浓度。 | |||||
a 适用于锅内加磷酸盐阻垢剂。采用其它阻垢剂时,阻垢剂残余量应符合药剂生产厂规定的指标。 |
⑵采用锅外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额定蒸汽压力P≤1.0MPa):
项目 |
额定蒸汽压力/MPa |
≤1.0 |
项目 |
额定蒸汽压力/MPa |
≤1.0 | |||
补给水类型 |
软化水 |
除盐水 |
补给水类型 |
软化水 |
除盐水 | |||
给水 |
浊度/FTU |
≤5.0 |
≤2.0 |
锅水 |
全碱度b/(mmol/L) |
无过热器 |
6.0~26.0 |
≤10.0 |
有过热器 |
- |
- | ||||||
硬度/(mmol/L) |
≤0.030 |
≤0.030 |
酚酞碱度/(mmol/L) |
无过热器 |
4.0~18.0 |
≤6.0 | ||
有过热器 |
- |
- | ||||||
PH值(25℃) |
7.0~9.0 |
8.0~9.5 |
PH值(25℃) |
10.0~12.0 |
10.0~12.0 | |||
溶解氧a (mg/L) |
≤0.10 |
≤0.10 |
溶解固形物mg/L |
无过热器 |
≤4.0×103 |
≤4.0×103 | ||
有过热器 |
- |
- | ||||||
油/(mg/L) |
≤2.0 |
≤2.0 |
磷酸根e (mg/L) |
- |
- | |||
全铁/(mg/L) |
≤0.30 |
≤0.30 |
亚硫酸根d (mg/L) |
- |
- | |||
电导率(25℃)/(μS/cm) |
- |
- |
相对碱度e |
<0.20 |
<0.20 | |||
注1: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蒸汽质量应执行GB12145规定的额定蒸汽压力3.8MPa~5.8MPa汽包炉标准。 注2:硬度、碱度的计量单位为一价基本单元物质的量的浓度。 注3:停(备)用锅炉启动时,锅炉的浓缩倍率达到正常后,锅水的水质应达到本标准的要求。 | ||||||||
a 溶解氧控制值适用于经过除氧装置处理后的给水。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 t/h的锅炉,给水应除氧。额定蒸发量小于10 t/h的锅炉如果发现局部氧腐蚀,也应采取除氧措施。对于供汽轮机用汽的锅炉给水含氧量应小于或等于0.050 mg/L。 b 对蒸汽质量要求不高,并且无过热器的锅炉,锅水全碱度上限值可适当放宽,但放宽后锅水的PH值(25℃)不应超过上限。 c 适用于锅内加磷酸盐阻垢剂。采用其它阻垢剂时,阻垢剂残余量应符合药剂生产厂规定的指标。 d适用于给水加亚硫酸盐除氧剂。采用其它除氧剂时,除氧剂残余量应符合药剂生产厂规定的指标。 e 全焊接结构锅炉,可不控制相对碱度。 |
11、省煤器注意事项
(1)应经常检查省煤器工作是否正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
(2)严禁省煤器及烟风管道的法兰连接处有漏风现象。
12、停炉
停炉分为临时停炉、正常停炉和紧急停炉三种:
(1)临时停炉:
临时停炉,以称压火停炉,当锅炉负荷暂时停止时(一般不超过12小时),可将排上的燃烧层不让空气与之接触,但保持燃烧层火源,压火一段时间后,如果需要恢复运行时,可随时进行挑火(扬火)。锅炉应尽量减少临时停火次数,否则,会因热胀冷缩频繁,产生温差应力,引起金属疲劳,使锅炉焊缝渗漏。
压火前,要向锅炉进水和排污,使水位稍高正常水位线,在锅炉停止供汽后,关闭主汽阀。压火完毕后,要按正常操作步骤冲洗水位表一次。
压火期间,应经常检查锅炉内的汽压,水位变化情况,检查调风门,灰门是否关闭严密,防止被压火的煤熄灭或复燃。
当锅炉需要恢复运行时,应先进行排污和给水,然后冲洗水位表,开启引风机的调风门,接着将炉排上的燃烧层扒开,逐渐添上新煤,恢复正常燃烧。待汽压上升后,再进行暖管通汽或供汽工作。
(2)正常停炉:
正常停炉是有计划的,一般运行1~3个月应停炉一次,停炉前,先逐渐降低负荷,减少供煤量和风量,当负荷停止后,随即停止供煤、送风、减弱引风,关闭主汽阀,对蒸汽管路疏水。停炉后,待锅水慢慢冷却到50℃以下时,才可把炉水放出。这时,先将安全阀开启,让锅筒内部和大气相通。如需缩短锅炉水冷却时间,亦可通过给水管道,进入冷水,同时通过排污管道放出热水,但水位不应低于正常水位。锅水放完后,即开启人、手孔用清水冲洗水污。清理烟道积灰和受热面上的烟垢,根据锅炉停用时间的长短,然后确定其保养方法。
(3)紧急停炉
警示:一旦发生锅炉缺水事故,严禁向锅炉给水,否则,会导致锅炉爆炸!!! |
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①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时;
②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时 ;
③ 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然不能见到水位时;
④ 给水泵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时;
⑤ 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装设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时;
⑥ 锅炉元(部)件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时;
⑦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⑧ 其它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
(4)紧急停炉的步骤:
a、先停止引风。
b、迅速扒出膛内的燃煤,或用砂土,湿炉灰覆盖在燃煤上,使火熄灭,但不得往膛内浇水。
c、如这时锅炉汽压很高,可提起安全阀手柄或杠杆排汽。
d、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并不得提升安全阀排汽,以防止锅炉受到突然的温度或压力的变化而扩大事故。如无缺水现象,可采取进水和排污交替的降压措施。
13、维护和保养
(1)锅炉运行2~3星期,应进行一次检查。
①清除炉膛及燃烧室内的积灰,检查炉排、炉墙、安全装置、风机等是否正常。
②刷清水管,清除炉墙内的积灰,检查炉墙是否严密,管端有无渗漏,如有渗漏,可进行补焊(补焊处不得有水)
(2)锅炉运行每隔3~6个月后,应停炉进行全面的维修,除做好上述工作外,尚须进行下列工作:
①清除锅炉水垢并用清水洗净。
②清除炉墙管着火面烟炱煤灰。
③对锅炉内外部进行检查,如锅筒焊缝,钢板内外有无腐蚀现象,如发现有严重缺陷应及时修理,若缺陷并不严重,留待下次停炉时修理,如发现在可疑之处,但并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作出记录以便日后作参考。
④检查完毕后,可在着水面涂锅炉漆,以防腐蚀。
⑤对锅炉附属零件、设备进行检查,对引风机叶轮和外壳检查磨损程度,流动轴承是否正常,使用单位应经常保持有叶轮备件。
⑥清除烟道内积灰。
⑦必要时将炉墙及外面罩壳、保温层卸下,以便彻底检查。如发现有严重损坏部分,必须修妥后方可继续使用,同时将检查结果及修理情况,填入锅炉安全技术登记薄内。
(3)锅炉保温层罩壳(外包皮)每年至少要涂漆一次。
(4)锅炉长期不用的保养方法:有干燥法和湿法两种,停炉一个月以上应采用干保养法,停炉一个月以下可采用湿保养法:
①干保养法:
锅炉停炉后放去冷水,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冲洗干净。在炉膛内用微火烘干(注意不要用大火),然后将10~30毫米的块状生石灰(CaO)分盘装好放置于锅筒内,不能使生石灰与金属接触,生石灰的重量,以锅筒容积每立方米8千克计算,然后将所有人孔、手孔、管道阀门关闭,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如生石灰碎成粉状,须即更换。锅炉重新运行时将生石灰和盘取出。
②湿保养法:
锅炉停炉后放出炉水,将内部污垢彻底清除,冲洗干净重新注入已处理的水至全满,将锅水加热到100℃让水内的气体排出炉外,然后关闭所有阀门。气候寒冷的地方不易采用湿保养法,以免炉水冻结损坏锅炉。
14、新型LSH系列锅炉使用特点
新型LSH系列锅炉由于采用了一系列新的科研成果,在技术上有所新的突破,为保障这些特点的正确实施,在使用方面也与一般锅炉有所不同,如下几个方面希望用户在使用上加以注意:
(1)由于该锅炉具有炉膛热负荷、升温、升压快的特点,因此对水质要求也比较严格。严禁使用未经处理的水或水质不合格的水进入锅炉,严格控制水中悬浮物和沉积物的含量。
(2)对炉膛横水管、胆体、锅筒应经常检查,如发现表面过烧、鼓包、变形或内部结垢,应立即进行检查处理,并及时调整锅炉的热负荷,防止堵管、爆管事故的发生。
(3)该系列锅炉带有省煤器的,对风机,特别是引风机的压头、流量均有要求。在烟道设计时应尽量缩短烟道长度,减少弯头,增大流通截面积,如避免不了时,需做烟风阻力计算,校核选用风机的压头、流量。
(4)该锅炉蒸汽空间在高度上受到一定限制。为保证蒸汽品质,锅炉给水尽量采用连续给水。
15、锅炉经济运行操作说明
1.锅炉运行应参照TSG G0002-201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进行。
2.工业锅炉运行时,应选用设计燃料或与设计燃料相近的燃料。如采用非燃料性的化学用剂,必须防止炉内结渣、受热面粘污及腐蚀和造成的炉内爆振。
3.工业锅炉运行中,应调整好燃烧工况,配风,压力、温度、水位均应保持稳定。
4.工业锅炉运行中,当负荷变化时,应注意监视锅炉运行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燃煤锅炉的运行负荷不宜经常或长时间低于额定负荷的80%,不宜持续2h以上额定出力在>100%~110%的工况下运行,不宜额定出力在110%以上工况下运行。
5.工业锅炉运行时受热面烟气侧应定时清灰,保持清洁。受热面汽水侧则应定期检查腐蚀及结垢情况,并防腐除垢。使用清灰剂、防腐剂、除垢剂等化学药剂时应保证安全环保和有效性。
6. 工业锅炉运行中,应经常对锅炉燃料供应系统、烟风系统、汽水系统、仪表、阀门及保温结构等进行检查,确保其严密、完好。
7.工业锅炉运行应配备水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计等能标明锅炉经济运行状态的仪器和仪表。在用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校准、检定。
8.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执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运行人员应进行安全经济运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9.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在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保证设备完好。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除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安装投运验收记录、技术改造档案、节能环保监测档案等。
10. 当锅炉排烟温度>230℃时,排烟热损失增加,影响锅炉的经济运行,应及时调整引风机的风量,减小引风机风量,使锅炉过量空气系数接近设计值,将烟气温度降低到≤230℃;但引风机风量也不可以过小,过小则增加锅炉的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同样锅炉不能处于经济运行状态。当用户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实现有效调节。
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
16、说明
1、用户需向制造厂查询有关LSH型锅炉的技术文件时,应说明合同号及锅炉型号及总图号。
2、对锅炉制造质量的查询,应说明锅炉产品编号(在锅炉铭牌上)。
3、锅炉如有转移,必须将所有随机技术资料同时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