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4.3.1环境因素中规定:“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说明组织确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重要环境因素是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原动力和根基,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制环境因素,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改善对环境的影响,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最终是通过环境因素控制取得的绩效来衡量的。这对于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充分有效的考虑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是至关重要的。
组织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需要从标准中各要素的要求上加以分析和落实:
1.标准4.2 “环境方针”要求组织的环境方针应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上述要求表明组织在策划其环境方针时必须利用重要环境因素信息,环境管理努力的方向应从重要环境因素的改善入手。如某火电厂将煤的消耗、燃煤锅炉排放烟气烟尘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在其环境方针策划时应包括“节能降耗、污染物达标排放”方面的承诺。当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应评审其环境方针的适宜性,确保方针与组织的环境影响相一致。
另外,标准4.2 要求环境方针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说明组织的守法承诺应当针对自身的环境因素,特别是与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充分明确守法底线和责任。
2.标准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要求组织应识别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说明组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时要利用重要环境因素信息。例如某运输公司将汽油车CO(一氧化碳)和HC(碳氢化合物)的排放、报废蓄电池的丢弃、废油的产生、汽车运输火灾等识别为重要环境因素,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应与上述重要环境因素建立对应关系,以CO(一氧化碳)和HC(碳氢化合物)的排放为例见下表,以便在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策划时将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转化为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3.标准4.3.3“目标、指标和方案”,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是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保持和实施中的重要环节,是组织提高自身绩效和实现持续改进的重要途径。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策划时要利用重要环境因素信息,对环境影响改善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见表1。再比如,某玻璃器皿生产组织将电炉设备电能消耗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对此组织制定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为:节约电炉电能的消耗,每台电炉改造后节省电能10KW/吨产品,为实现此目标、指标,珠海中山英达思顾问公司18899817689主要从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ISO13485、ISO22000、ISO/TS16949、ISO/IEC17025、SA8000珠海中山英达思公司理念:管理以人为本、以沟通为手段、以规范为原则、以创新求发展组织采取设备改造措施和新的运行标准等途径予以实现。同时,组织在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