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注册
外资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哪些企业适合注册代表处?
对一些刚刚进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外资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是一个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所以,代表处(办事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例如,它不能签订销售合同,不能接受服务所得的收入,不能开发票,也不能向境外汇款。
但是代表处(办事处)可以开立银行账户、拥有工作人员来实现其业务联络的目的。其公司总部可以与代表处(办事处)的客户及供货商签订合同,但只能以公司总部的名义,不能以代表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但是,总部的很多业务可以通过代表处联系沟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代表处的优点
- 低廉的开设费用(与外商独资企业作比较)
- 不设注册资金的最低限制,无实缴资本要求
- 会计做账简单
- 可办理居留许可
- 简单的注册和申请程序
- 可以承接大多数的商业活动
代表处的缺点
- 无法在中国签订销售合同,开具发票和创收
- 一个月一次的税务申报和一年一次的税务审计
- 税务以实际支出(某个比例定税,大概在10%)计算,可控性差
- 对于平时的运作开支及银行的外币账户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审计准则
- 政府限制政策,工商税务局对其监管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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