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FEPS-QC 应急电源柜技术要求
应急电源柜为户内成套设备。要求投标货物满足环境条件和技术参数及指标、技术先进、生产工艺成熟可靠、结构合理、便于安装和维护,装置内所有元器件和材料应具有阻燃或不燃特性。
3.1 柜体要求
3.1.1 柜体结构应符合柜体图及柜体技术条件的要求,并便于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检修和运行操作。
3.1.2 柜体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柜内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3.1.3 柜体钢板采用知名品牌冷扎薄钢板,厚度1.2-2.5mm。
3.1.4 柜体采用自然通风。
3.1.5 柜体正面操作,前门单开;落地安装,满足柜底或柜顶进出线(详见设计图)。
3.1.6 柜体颜色为:和其他系统开关柜的颜色相符合。
3.2 电气性能要求
3.2.1 设备内电气元件的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性能的规定,整台设备应满足国家标准、设计条件及招标方实际使用要求。
3.2.2 充电装置及强电母线的绝缘强度,应能承受2kV工频1分钟的试验。
3.2.3 输出电压低于或高于整定值时,电压监视装置应可靠动作,报警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3.2.4 输出电压(交流):单相交流为AC220V; 三相四线为380/220V
3.2.5 应急供电时电压波形:标准正弦波
3.2.6 输出频率:50Hz±0.5%
3.2.7 过载能力:120%正常运行
3.2.8 切换时间:不大于0.1秒
3.2.9 应急时效率:大于90%
3.2.10 负载特性:适用持续的电感性和电感、电容性混合负载
3.2.11 保护特性:短路保护、 过流保护 、缺相保护
3.2.12 应急时噪音:小于55dB。
3.2.13 提供RS-485通讯接口。
3.3 FEPS-QC 应急电源柜主要组成单元功能要求
3.3.1 充电装置:
1) 要求采用高频开关技术的产品。
2) 产品要求模块化,维护方便;采用自主均流技术,可实现多模块并机扩容运
行,并能满足大容量电池的充电要求。
3) 模块化,智冷方式。
3.3.2 蓄电池组:
1) 蓄电池采用高品质、知名品牌全密封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蓄电池浮充使用寿命应达到10年以上,核对性充放电次数大于500次以上。额定容量:根据设计院图纸容量确定。
2) 蓄电池配置的参数应满足蓄电池寿命末期时供电时间≮180min,放电容量以及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的要求,并配备电池自动检测系统。
3) 用电负荷等级:一级。
4) 电池应急时间不小于90分钟 。
5) 采用微机控制、7寸触摸屏显示 。
注:各种规格应急电源柜所配置电池数量、型号、电压、品牌等参数须在《投
标承诺函、投标授权委托书、偏离表》相关表格内进行填写。
3.3.3 逆变器(主机微机控制单元)
1) 采用IGBT控制技术。
2) 为方便使用和检修,产品应采用模块化结构。
3) 宽输出范围,隔离稳压输出。
4) 运行参数可上传液晶显示单元。
3.3.4 液晶显示单元
1) 采用中文7寸触摸屏显示,可显示运行状态,充电状态,后备时间,每个电池电压循环显示。
2) 集中产品运行信号、故障信号、报警信号并可通讯上传到监控中心
3) 模块化设计,操作方便
4) 显示方式:正常电源显示、充电显示、应急供电显示、故障显示
3.3.5 进线开关,双电源切换开关,内部元件及出线开关
1) 进、出线开关、双电源切换开关及浪涌保护器选用优质品牌产品。
2) 接触器等主要元器件选用西门子、施耐德、ABB等国际品牌,为考虑每台应急柜防雷等级,需在每台应急柜中增设浪涌保护器。
3.3.6 消防联动单元
1) 采用DC24V电源 。
2) 可与消防实现联动,消防中心联动控制,信号反馈至消防中心并得到证实。
3) 控制主机自带消防联动接口。
4. 试 验
中标方应提供国家公安部颁发的“消防应急电源型式认可证书”。中标方在试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并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的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4.1 型式试验(不限于此)
·浮充装置稳压精度和纹波系数试验
·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试验
·噪声的测定
·防护等级试验
·蓄电池组容量实验
·蓄电池自动充电曲线试验
4.2 出厂试验、现场试验(不限于此)
·一般检查
·通电操作试验
·浮充装置稳压精度和纹波系数试验
·充电装置稳流精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