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保持剂RF动力剂 使用范围及添加量(按水馅总量计算)
肉丸0.6-1% 台湾烤肠0.5-0.75% 烤肠0.6-0.8% 鱼丸0.7-1%
酱肉0.5-0.8% 水饺馅0.6-1% 宝肚0.6-1% 包子馅0.6-0.8%
面制品0.8-1% 肉串0.6-0.8% 羊肉汤0.8-1% 鱼糜0.8-1%
鸡柳0.7-1% 哈红肠0.7-0.8% 火腿肠0.65-0.8%
RF-2型 肉串专用范围及添加量:
预制肉制品 0.5%-0.75%
熟肉制品 0.5%-0.8%
冷冻鱼糜制品 0.5%-0.8%
调理肉制品 0.45%-0.9%
加工肉质品使用食用硝违反食品安全法吗?
食用硝是食品添加剂类的物质,主要是硝酸盐类,食品添加剂目录里有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所以食用硝一般是可以使用在肉制品里的,作用是护色和防腐,最大使用量为0.015%,只要不超过这个添加限量,没有问题。当然消费者也应该少吃此类肉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