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东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商专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侵权诉讼、维权打假、法律顾问、软件/版权代理、咨询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申报、香港商标、海外商标注册等相关业务的服务机构。 公司目前与国家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科技成果转化委员会、各大研究院所、国内部分知名院校及相关行业协会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已形成对知识产权、科技项目策划、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服务的完整体系。
主营业务
商标的申请,转让
外观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申报 、专利转让
侵权诉讼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
国家扶持创业基金的申报
普通商标申请,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软件企业申报,软件产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