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公司工程投标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分工负责,以消防工程公司中标为原则。消防工程公司营销经营部是工程投标活动职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服务于公司决定投标的活动。
2、为了消防工程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各职能部室、分消防工程公司、合作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并支持营销经营部的投标工作。共同维护消防工程公司品牌形象。
3、消防工程公司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消防工程公司经理担任,营销经营副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机关科室领导组成。营销经营部负责投标的组织以及日常的协调工作。
4、营销经营部根据市场投标任务情况,负责资审、商务标编制工作,也可接受委托编制技术标、经济标工作,按消防工程公司的规定收费。自行编制的投标文件消防工程公司收取标书审核费。
5、工程投标前应履行信息登记手续,为确保资源有效利用,对信息实行动态、公开的管理。
6、资质预审文件的编制,由消防工程公司营销经营部完成,按规定收费。
7、通过承发包市场公开招竞标的项目,投标文件原则上由消防工程公司编制,在信息登记时,明确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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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程投标办理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投标保函等手续时,按消防工程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收取相关费用。
9、项目中标工程合同签订前,由消防工程公司营销经营部组织合同评审,承揽人与对方签订合同。
10、消防工程公司营销经营部负责管理合同原件,投标报名IC卡,网上报名加密锁。
11、为规范消防工程公司的投标活动并明确与合作单位及经营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营销经营部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与合作单位及经营承包人在投标前签定《投标协议书》。
12、对于投标资料、投标文件,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借。
13、借阅合同原件,应按消防工程公司文件资料管理办法执行。
14、中标的投标资料要移交给执行合同的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单位应保证资料完整性,并保证消防工程公司及时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