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湾数个化学品管理新法规实施:
1.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台湾-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化学物质需注册后才可以出口到台湾;
2.既有化学物质登记-既有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商,需于2016年3月31日前办理登记;
3.管制性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许可管理办法-管制性化学许可后方可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处置;
4.优先管理化学品之指定及运作管理办法-优先管理化学品的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处置应每年向政府部门报告; 5.已颁布的法规:危害性化学品标示及通识规则(2014年7月3日公告实施,即GHS法规)
6. 台湾《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1日生效。其中第16条规定:2014年12月11日已进入台湾但未纳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单》的,可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台湾环保局提交资料,以按照既有化学物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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