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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英文名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简称FORM P证书,中文简称FORM P证书也称FTA证书,是中国与巴基斯坦两个互相签订的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但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详情可以查看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在中国,中巴产地证书的申请单位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商检局),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贸促会),出口巴基斯坦时,可向其机构申请中巴原产地证书,在巴基斯坦海关清关时,出具此份证书,可证明货物的原产国,并且享受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所带来的关税优惠政策,进一步的降低出口成本,促进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经济贸易来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C.I.Q,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职责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管理出入境货物,签发原产地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等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简称CCPIT,为中国经济贸易界代表性的企业团体,负责指导、调协中国贸促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支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遵循中华人名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促进中外经济贸易等活动;签发商事证明书,签发出口证明货物原产地证书等等;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一栏(Goods consigned from):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和国别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三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出口商声明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四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证明 后发,更改,重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未能在装运前、装运时或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的,可凭货物报关单及提单复印件(或电子资料)申请办理后发证书,证书补发有效期为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五栏标记“ISSUED RETROACTIVELY” 巴基斯坦产地证样本: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二栏(Goods consigned to):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收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三栏(Producer‘s name and address if know):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此栏填写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四栏(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此栏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五栏(for official use only): 供官方使用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六栏(Item number)货物编号
此栏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七栏(Marks and mumbers on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HS code of importing country):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及对应的进口国海关商品编码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列明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八栏(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
此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九栏(Gross weight,Quantity and FOB value):毛重、数量及货值
此栏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栏(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发票号、发票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和发票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晚于第十三申报日期、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的出货日期)。
中国-巴基斯坦产地证第十一栏(Remarks):备注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此栏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此栏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