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供应架桥机安全监控系统、门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桥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等设备;并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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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大型起重机械推广
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及继续深入
开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按照《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方案》(国质检特联〔2011〕137号),在2012年前期示范试点的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2013年对前期试点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同时继续在其他品种大型起重机械深入开展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部分大型起重机械推广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在2012年试点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2013年在造船门式起重机和架桥机推广应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自2013年7月1日起,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当在新制造的造船门式起重机和架桥机上依据《起重机械 安全监控管理系统》(GB/T28264-2012)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没有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不得出厂。2013年12月31日前,使用单位应当通过改造在在用注册登记的造船门式起重机和架桥机上依据国家标准完成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工作,自2014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