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VUL-H 德迈盛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燃烧性试验是 IEC60950,UL94、IEC707、IEC695-2-2、ISO1210:;ISO9772-2001等标准规定的模拟安全试验项目。
燃烧性试验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气源 (甲烷或天然气),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品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
本燃烧性试验仪能对总质量超过和不超过 18kg 的移动式设备防火防护外壳;驻立式设备的防火防护外壳;安置于防火外壳内的材料;V-0、V-1、V-2、5V、HB、HF-1、HF-2、HBF级材料或泡沫塑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信息技术设备、电气事务设备、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参数:
1.灯具:本生灯灯管直径 9.5mm ± 0.5mm 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约 100mm
2. 本生灯具管口形状:圆柱型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 ( 可更换 )
3. 灯具试验倾角:0°、20°、45、90可快速定位,最大行程约 150mm
4. 施燃气体:98% 甲烷气 ( 基准气),也可使用37MJ/m3±1MJ/m3天然气(气体客户自备)
5. 火焰高度:20±1mm 40±2mm
6. 测温距离:10±1mm 55±1mm
7. 温度检测:上限1100℃
8. 气体流量:105 ± 10 ml/min 965±30ml/min
9.水柱高度:<10mm 125±5mm
10.校验时间:温度从100±5℃上升到700±℃所需时间为44±2S
11.温度从100±5℃上升到700±℃所需时间为54±2S
12.热电偶:0.5mm K型,英国进口
13.铜块重量:1.76g±0.01g 10 ± 0 .05 g
14.施燃和移开时间:1s ~ 999.9s( 数显可预置 )
15.持燃时间:1s ~ 999.9s( 数显不可预置 )
16. 重复施燃次数:1 ~ 9999 次 ( 数显可预置 )
17.试验区容积:大于0.75m 3 背景黑色
18.电源功率:0.5kVA 220V 50-60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