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企业的设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
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