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二甲医院审批办理
具体内容如下:
取得我委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筹建完毕后,拟进行执业登记的单位。
二、办理依据:1、《行政许可法》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三、办理程序:申请单位筹备材料→提交至丰台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窗口服务大厅→大厅接收材料→丰台区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受理→组织现场验收→审核→审定→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四、提交申请材料:1、 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2、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1份);3、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原件1份);4、 房屋产权证明 (复印件1份) ;5、 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提供申请人与产权人直接签署的协议,如产权人与出租人不一致应提供产权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6、 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建议由专业机构制作); 7、 验资证明(复印件1份,会计师事务所对货币资金进行验资);8、 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资产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9、 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原件1份)10、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原件1份); 11、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原件1份);12、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原件1份);13、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原件1份);14、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每人1份,按照卫生技术人员名录顺序提交);15、规章制度目录(原件1份);16、药品种类清单(原件1份);17、污水处理方案(原件1份,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由专业机构设计);18、污水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由环保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19、医疗机构竣工验收的相关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包括环保、消防部门的批准文件、审核意见或备案凭证;申请登记医学影像科中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有关的诊疗科目的,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或《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涉及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的还需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20、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该项材料);21、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办理时限:自正式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许可决定时限,但最长不超过45日。六、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等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3、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设置单位加盖公章或由设置人签字并标明日期。4、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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