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依据:
1、国家标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中国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 CECS233-200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
3、中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二、设计要求:
1、根据国家标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5.8 条文说明:“必须在烟道内设置喷头”及中国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标准 CECS233-200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第 3.1.4 条要求“排烟管道的保护长度,应自距离排烟管道延伸段最近的烟道进口端起,向内延伸”。故本设计在保护厨房灶台、吸烟罩的基础上,应还能保护烟道纵深。
2、根据 CECS233-200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第 3.3 条的要求,灭火剂喷射时间不小于 10 秒,喷射冷却水时间不小于 5 分钟。
3、根据国家标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8.5.8 条文说明: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应具有防止复燃的功能。本设计的产品必须在喷射灭火剂实施灭火后,能自动切换成喷射冷却水状态,防止复燃。
4、根据 CECS233-200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第 3.4.5 条的要求,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不得使用碳钢管和复合管。本设计采用 DN15 卡压式不锈钢管及与其配套的不锈钢管接件或铜合金接件。
5、采用的灭火装置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机械启动方式。
温馨提示: 以上是关于厨房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