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制造单位在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制造活动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换证。未按期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制造活动。
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按照本章节至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换证申请受理后,制造单位不需要试制产品,可以直接约请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
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换证的,其换证后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从原《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起算起;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换证的,其换证后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从新批准之日起算起。
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换证的制造单位,从其原《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到新批准换证之日止,不得继续从事制造活动。
我们公司供应办理:工业认证、媒安认证、民用核许可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认证等相关认证。如需详细了解特种设备资质认证各项申办条件、注意事项、审批流程、相关费用以及取证时间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联系人:郝芹 (总经理)
手机:13605180375
13851787257
Q Q : 2323174057
1445404680
电话以及传真:025-83619622
邮 箱:1445404680@qq.com
公司网站: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602室
欢迎新老客户来定制优质产品认证,我们非常高兴能为您办理认证服务,更加欢迎各位莅临我公司参观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