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证专业为阀门企业提供出口认证服务,目前主要业务包括欧盟CE认证(PED指令),阀门材质认证(EN 10204-3.1和3.2),焊接工艺评定(EN 15614)和焊工资质证书(EN ISO 9606),俄哈白CU-TR海关联盟认证(010和032法规),API 607和6FA防火认证,EN 15848工业阀门泄漏认证等,截止目前已经为国内超过300家阀门以及配套企业完成各种认证服务,部分较为知名的如:大高,伯特利,纽威,保一,超达,良精,良工,开维喜,德兰,三方,方正,慎江等;
依据欧洲共同体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生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可以选择适用 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定(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定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通),从2002年5月29日起则各国原有的规定一律废止,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因此,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使所有输欧产品均需符合欧市相关安全规定并黏贴CE标志,以免届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
压力设备指令 (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是CE认证中的一项指令。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承压附件?安全附件以及组合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压力设备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下列参数:
(1) 设备的类型(如阀门,锅炉,管道等)
(2) 流体(气体、液体、蒸汽等)的性质
(3) 最高许用作压力:PS(巴)
(4) 容积或公称直径:V(升)或DN(毫米)
(5)
根据上述几项参数,查风险等级图表确定设备的危险性分类:
由低到高为:I、II、III、IV四类
不同类别承压设备的符合性评审模式:
设备的类别 评 审 模 式
I A
II A1、、 D1 E1
III B1+D B1+F B+E B+C1 H
IV B+D B+F G H1
按照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为确保产品的自由流通,产品标准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出于安全、健康或环保等原因,各国政府可以制订强制性的产品技术法现。PED就是欧共体各成员国在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上取得一致而公布的强制性法规。对PED而言,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制造者可自由选择任一技术方法。但PED范畴的所有承压设备均必须强制性的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1、 设计批准
2、 材料批准
3、 焊接工艺评定(PQR)和焊工技能评定(WPQ):
4、 无损检测(NDT)人员的资格评定
5、 产品检验
6、 符合性声明和符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