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考试:
申请人应首先参加“三类人员”安全知识考试(培训考试或全省统考),并成绩合格(考试类别应与考核类别一致);
2.个人能力考核: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和相应职称、学历等证件原件及相关复印件,申请人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所在单位收到有关材料后,应严格审核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并根据工作情况对申请人个人安全管理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价;
3.企业申报:
企业对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三类人员”,在个人《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分批或集中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生产考核申请;
4.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及相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申报的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年限、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查原件留存相关复印件),并根据日常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对申请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情况进行审查核准;
初审合格的,在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汇总报省建设厅审批;
5.省建设厅审批:
省建设厅“三类人员”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对地市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核有关人员知识考试成绩、任职资格、工作业绩(受通报批评、相关不良记录及责任事故)、重复任职情况等。复审合格人员报省建设厅建管处审批发证,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名单及不合格原因,反馈回上报地市,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所在企业或被考核人。
合格人员核发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