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
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 ,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
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
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
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
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
从H5N1到H7N9再到H5N6,各种不同数字组合的禽流感病毒一次次袭击人类,造成或多或少的死亡。是病毒变强了吗?人类该如何应对?
至今发现能直接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亚型有:H5N1、H7N1、H7N2、H7N3、H7N7、H9N2和H7N9亚型。其中,高致病性H5N1亚型和2013年3月在人体上首次发现的新禽流感H7N9亚型尤为引人关注,不仅造成了人类的伤亡,同时重创了家禽养殖业。
目前认为,携带病毒的禽类是人感染禽流感的主要传染源。减少和控制禽类,尤其是家禽间的禽流感病毒的传播尤为重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急需加快推动传统家禽养殖和流通向现代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从散养方式向集中规模化养殖、宰杀处理和科学运输的转变,提高家禽和家畜的养殖、流通生物安全水平,从而减少人群的活禽或病死禽暴露机会,对病死禽类要做到及时彻底的焚烧无害化销毁。同时,要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和培养个人呼吸道卫生和预防习惯,做到勤洗手、保持环境清洁、合理加工烹饪食物等。需特别加强人感染禽流感高危人群和医护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卫生防护。
要做好动物和人的流感的监测。及时发现动物感染或发病疫情,以及环境中病毒循环的状态,尽早的采取动物免疫、扑杀、休市等消灭传染源、阻断病毒禽间传播的措施。早发现、早诊断禽流感病人,及时、有效、合理地实施病例隔离和诊治。做好疾病的流行病调查和病毒学监测,不断增进对禽流感的科学认识,及时发现聚集性病例和病毒变异,进而采取相应的干预和应对措施。
根据国家农业部农牧发[2010]6号文件中关于“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无害化处理”要求,北京中宜汇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推出养殖病害畜禽无害化焚化炉。
中宜汇富生产的病害畜禽无害化焚化炉主要针对养猪、养鸡、种猪、养兔、养鸭等规模养殖业病害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焚化炉设计精良、外观美观、操作简单、维修方便、质量可靠、运行成本低,尾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附: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多起病死动物非法流入市场的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宰加工场(点)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情况,直接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也对此做了专门部署和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依法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等规定和要求,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要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监管记录,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今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活动,商务、财政、农业等九部门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力度。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不合格的屠宰厂(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协调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和措施。目前,一些地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有的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严重不足,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积极协调,争取发改、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六、进一步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作用,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