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心供氧之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产品技术审评规范
(2009版)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的要求并结合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产品的特点,为规范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 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为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II-6856)。 二、 技术审查要点 (一) 产品名称的要求 产品名称为: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 (二) 产品工作原理 1.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的负压源是中心吸引站的真空泵机组,通过真空泵机组的抽吸使吸引系统管路达到所需负压值,在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产生吸力,提供医疗使用。 2.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氧气气源集中在中心供氧站,气源氧气通过减压装置和管道输送到手术室、抢救室、治疗室和各个病房的终端处,提供医疗使用。 (三) 产品的结构组成 1.中心吸引系统 (1)中心吸引系统主要由中心吸引站、管道、阀门及终端插头等组成。 (2)中心吸引站是由真空泵机组、真空容器、管道、阀门、电控柜和真空仪表等设备组成的独立操作间。 (3)中心吸引系统管路的末端,即输向患者的一端,连有快速接头(或一般接头),插入(或连接)防止液体倒流吸引装置等。 2.中心供氧系统 (1)中心供氧系统主要由中心供氧站、管道、阀门及终端送氧插头等组成。 (2)中心供氧站为集中存放医院氧气气源的建筑物。 供氧方式有:氧气瓶组供氧、液氧供氧、制氧机供氧或联合供氧。 氧气瓶组供氧由高压氧气瓶、汇流排、减压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和安全阀(或释压阀)等组成。 液氧供氧由液氧罐、汽化器、减压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等组成。 制氧机供氧由制氧机、储气装置、管道及报警装置等组成。 (3)汇流排由适当数量的氧气瓶、管道、过滤器、阀门、减压装置、仪表和切换装置等器件组成。 (4)终端由快速接头插座(或一般气体接头),可插入(或连接)氧气湿化吸入器、麻醉机和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气体插头组成。 (四) 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1.主要技术标准: (1) YY/T0186-94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 YY/T0187-94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相关技术标准: (1) 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2) GB2270 不锈钢无缝钢管 (3)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 (4)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 GB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6) GB50235-19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 GB50236-19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 GB8982-1998 医用氧气 (9) GB/T14976-1994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0) GB/T1527-2006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11)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2) GB/T3091-2001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13) GBJ235-1982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4) GBJ236-198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注:以上标准适用于最新版本。 (五) 产品的预期用途 1.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适用于医用中心吸引。 2.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适用于医用中心供氧。 (六) 产品的主要风险 以下给出了该产品有关的可能危害及其形成因素的不完全的清单,但是并不仅局限于此。生产企业应按照YY/T0316-2008 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的要求,参考此清单所列对该产品有关的危害及形成因素进行充分的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能量危害 压力(如:压力管道密封不当或破裂导致压力降低,设计不当导致的流速过快,脱脂、吹洗不当) 电能(如:静电接地不良) 生物学危害 再感染和交叉感染(如:终端接头的交叉使用) 环境危害 和其他预期使用的医疗器械的不相容性(如:终端接头与其他器械接口的不兼容) 储存偏离预定的环境(如:氧气站起火,系统被油污染) 意外的机械破坏(如:氧气管道遭到意外机械撞击) 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危害 不适当的标记 不适当的操作说明 和医疗器械一起使用的附件规范不适当 使用前检查规范不适当 操作说明书过于复杂 服务和维护规范不适当 由不熟悉/未经培训的人员使用(如:操作不当引起着火、爆炸) 不正确的测量和其他计量方面的问题 与消耗品/附件/其它医疗器械的不相容性 不适当、不合适或过于复杂的使用者接口(人/机交流) 违反或缩减说明书、程序等 复杂或混淆的控制系统 设置、测量或其他信息的含糊或不清晰的显示 功能性失效、维护和老化引起的危害 维护规范缺少或不适当 维护的不适当 由重复使用造成的功能恶化(如:液、气路的逐渐闭塞的变化)
(七)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1.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执行YY/T0186-94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执行YY/T0187-94 医用中心供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八) 产品的检测要求 1.注册检测的产品应为完整的中心吸引系统和中心供氧系统。 2.对于YY/T0186-94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中4.4.2的要求,其对应检测方法5.12的检测介质应使用空气、检测工具应使用气体流量计。 (九) 产品的临床要求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产品属于医疗工程,其产品原理明确、技术相对成熟,且该类产品在市场上已有同类产品批准上市;因此,该产品可豁免临床试验,在产品注册的过程中可提交同类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和对比说明。 (十) 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见附件一《医用中心吸引系统、供氧系统质量管理体系指南》 (十一) 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1.在国内,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的不良事件暂未发现。 2.FDA和NIOSH发布氧气调节器自燃或爆炸事件原因。2006年6月20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就12例氧气调节器自燃或爆炸事件发布说明,经过调查发现,氧气调节器燃烧的原因是没有正确使用CGA870密封垫圈。 (十二) 产品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 1.说明书见附件二《医用中心吸引系统、供氧系统产品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 2.标签标识: (1)中心供氧站内,应有固定铭牌,铭牌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c、 出厂编号 d、 出厂日期 e、 标准号 (2)中心供氧系统管道临近接头、阀门附近及与其他管线并行处,应涂白色色漆标志圈,色漆圈长度20mm。 (3)中心供氧系统的供氧站应有 “防火”、“禁烟”、“禁油”等标识。 (4)中心吸引站内,应有固定铭牌,铭牌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 b、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c、 负压范围 d、 出厂编号 e、 出厂日期 f、 标准号 (十三) 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 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应分别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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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龙淮安中心供氧分公司,联系人:索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