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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新区经济服务局协同沙湾海关召开新区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宣讲会。沙湾海关工作人员对海关信用管理政策相关内容作了讲解,指导企业在信用评级到信用认证平稳过渡,并现场解答疑问。
记者了解到,目前新区共有115家外贸进出口企业,其中30家为沙湾海关信用等级认证的企业。本次参会的企业均为沙湾海关信用等级认证企业,通过这次政策宣讲引导和帮助企业明晰海关信用管理要求和认证企业标准,并按照标准规范企业管理,享受签署国际海关的通关优惠,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新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是在原来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上发展而来,而且更加符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与国际海关的通行做法接轨。这一改革变动涉及进出口企业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企业的通关实效。”会上,据沙湾海关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225号令)已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对企业信用管理的重大政策调整。2014年12月1日以前,海关对企业信用评级为:AA类,A、B、C、D类。自2014年12月1日后,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