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 颗粒机热销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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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专门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促进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发改委特别指出,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并下放热电联产项目的核准权限;严禁掺烧化石能源,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国内生物质发电主要有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三类,以农林生物质发电为主,占全国生物质装机容量的比例超过一半。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开展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全国累计核准装机容量1223万千瓦,同比增加39%;并网容量为779万千瓦。
按照能源“十二五”规划,2015年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现有并网容量与规划目标差距较大,一些项目核准后并未建设。
为促进行业发展,发改委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秦世平介绍,目前投产的生物质发电以农林发电为主,基本上没有热电联产;从国家政策导向上看,鼓励新建项目热电联产,在项目核准上优先考虑。
在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上,发改委文件提出,“农林生物质发电非供热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厂项目,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这意味着,未来热电联产的项目将更有市场空间。
按照中丹可再生能源项目研究成果,2050年国内生物质能资源可获得总量约为6亿吨标准煤,生物质能产业将提供超过3亿吨标准煤的产品替代化石能源,拉动投资1.56万亿元。到2030年,中国各类生物质能技术提供能源产品的成本均可等于或低于同时期、同类化石能源产品的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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