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1、基本条件:
1.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1.2、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1.3、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1.4、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1.5、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2、综合条件:
2.1、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2、企业不拥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2.3、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4、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3、财务状况:
3.1、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年度没有出现亏损;
3.2、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4、管理能力:
4.1、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4.2、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4.3、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4、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5、技术实力:
5.1、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5.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登记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登记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5.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6、人才实力:
6.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6.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不少于18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4名;
6.3、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