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会员资格利用不充分的情况并不仅限于波士顿。纽约运动俱乐部(New York Sports Clubs)的母公司城镇运动国际(Town Sports International)最新的一份年度股东备案文件显示,公司有49.7万名会员,全年的健身人次是2910万,即平均每名会员每月去五次。
由于“现在付钱、以后锻炼”的策略不起作用,经济学家们一直在寻找其他解决方案,以提高人们去健身房的频率。
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的经济学者希瑟罗耶(Heather Royer)认为自己发现了一种方法。她和研究伙伴与一家财富500强(Fortune 500)公司合作,进行了一项实验,将两种干预结合起来:一种是让人们开始去健身,另一种是让他们坚持下去。
在四周的时间里,这家公司出钱让员工去锻炼, 每次奖励10美元,一周最多三次。四周过后,公司不再发钱,但部分员工签署了一份“承诺合约”:他们自己留出一部分钱,接下来两个月如果坚持锻炼,就会还给他们;如果没能坚持锻炼,这些钱将被捐给慈善机构。
尽管这类承诺合约在研究开始三个月后就到期了,但它们对锻炼频率的影响却持续了多年:研究项目过去三年后,当初签署合约的员工健身的几率,依然比那些什么激励都没得到的人高20%。通过用现金奖励的方式培养一种习惯,然后再用自己出钱的方式来巩固习惯,研究人员永久性地改变了至少部分人的锻炼习惯。
转让费应与实际损失对等
对于健身行业收取转让费的行为,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元强表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转让健身卡的相关事宜,并明确告知转让健身卡所需要的手续费。商家如果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那么这个合同对消费者有些不公平。如若商家表示已经告知,那么应该举证来证明事先已告知,如果无法证明,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转让健身卡要收取转让费,有点霸王条款的意味,对消费者来说有些不公平。”周元强说,当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所以消费者只需要通知商家要转卡就行。
对于商家收取转让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省消委会相关人士指出,转让费的收取应与实际损失相对等,因为转卡、停卡给商家增加了一定的物资成本和劳务成本,另外,因消费者主题的变更使得商家损失了一位潜在客户,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收取的标准不能过分随意,应该和实际损失对等。
谁来保护你的生命? ——健身对心血管系统的作用
经常健身会让心血管收缩更加有力,心腔也会稍稍加大。这样心脏工作起来也就更加轻松,所以常锻炼的人安静心率会比一般人低。健身一段时间以后,再做同样强度的运动,比如爬五层楼,会感觉比以前轻松得多,心率也比以前降低。也就不会感到力不从心,或者爬到五楼后就气喘吁吁,心砰砰直跳了。
常健身的人的血液容积也会较一般人大,而且血液输送氧的能力也有所提高。运动也被证明可以降低血压,部分原因是运动可以减轻体重和缓解紧张,因而可以帮助血压的下降。运动还可以降低血脂,提高血液中高密度脂蛋白的含量,高密度脂蛋白被誉为“血管的清道夫”它可以缓解动脉硬化和防止血栓的形成。
常健身的人的脂肪代谢也比较迅速。身体利用脂肪的能力也大有提高,体内多余脂肪也更容易被去掉,体重也就因此随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