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中心:探索试点建设可拆装游泳池
为贯彻执行 《全民健身计划》和 《“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落实刘鹏局长关于游泳中心要做全民健身工作试点单位的指示要求,在群体司领导下,我们在前期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与今年开始在江苏、浙江和福建三省开展在社区 (乡镇)试点建设可拆装游泳池专项设施。
一、背景
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北京奥运会上的优异表现,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体育的热情,全国各地喜爱并参与游泳健身活动的人群迅猛增长。然而,巨大的群众需求与游泳池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群众游泳活动的蓬勃开展。以2010年武汉市为例。当年武汉常住及流动人口超过1000万,但公开游泳场仅为120家,平均8万人拥有1个游泳池,被群众戏称为“蜗游”,当地群众加强和改善游泳场馆设施的要求非常强烈。像武汉这样的地方,在全国较为普遍。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各地兴建了一些室内游泳馆。由于游泳馆建设投资大,常常需要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能源消耗大,运行成本高,门票价格贵,出现建不了、养不活、玩不起的尴尬局面。在全国发达城市社区和城乡结合部、中西部地区广大城乡,建设游泳馆与中国国情不符。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受饮水源地、环保不达标、安全无保障等因素限制,可开展群众游泳活动自然水域很少。解决群众游泳场馆供需矛盾必须开动脑筋、另辟蹊径。
二、我国可拆装游泳池建设的探索实践情况
2001年世界游泳锦标赛上,国际泳联首次在重大国际赛事上使用可拆装游泳池。我们敏锐地感觉到,这是解决我国游泳设施不足,推动群众游泳大发展的有效办法。世锦赛后,我们将有关资料推介给江苏四方公司等国内几家游泳设施生产企业。2002年我国首个可拆装游泳池问世。
这些年,江苏、浙江、福建、上海、天津、北京、重庆、云南、河南、山西、湖南、广东、深圳等13个省市,采取政府主导 (制定相关政策、部分资金奖励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了近百个拆装式泳池。每个泳池平均每年游泳人数达50000人次,培训初学游泳的青少年达3000人,每个泳池开放70天,为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增添了新的群众游泳健身平台,新增500余万人次参加游泳。上述近100个泳池的造价成本仅4000万人民币,只相当于建设一个中型游泳馆的资金,受到基层体育部门、社会和广大游泳爱好者欢迎。为引导和规范可拆装游泳池建设,在经济司和群体司领导下,我们组织科研院所、体育院校、生产企业进行建设标准研究,并于2012年11月20日经总局批准正式颁布实施了可拆装游泳池国家标准 (GB/T28935-2012)。
三、可拆装游泳池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群众需要。游泳是一项健身效果显著、适应人群广泛、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有着巨大的群众需求,普遍适宜开展。游泳还是一项高危项目,学会游泳是一种生存技能。
——符合国情。可拆装游泳池具有以下特点:
造价低廉。高档配置约300-400万元,中档约100-150万元、低档配置50-100万元。
配置灵活。多种规格,可在健身广场、公园、操场、体育馆、学校、厂房等场所配置。
节能环保。夏季使用,不需要加温等能耗。
效益较好。游泳场馆是最具市场运营条件的体育设施。
综合利用。可与社区 (乡镇)健身场所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体育设施的功效。
卫生安全。水质循环过滤、消毒;水深≤1.4米,配备救生人员。
——顺应要求。符合中央对体育工作的新要求,是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丰富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新项目,是推动群众游泳大发展的重要抓手。
2.可行性
通过十几年的探索,我们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总局出台建设国家标准,江苏、浙江、福建三省相继出台了全民健身拆装式泳池建设的扶持政策,基本具备推动建设的政策环境。我国可拆装泳池制造技术经过多年发展,已趋成熟,被国际泳联誉为是真正具备生产能力的四个国家之一。
四、在江苏、浙江、福建开展试点情况
根据 《2014年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要点》,在总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群体司和我们于2014年率先在浙江、江苏、福建三省各选20个点开展拆装式游泳池建设试点工作,并以总局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 “关于开展拆装式游泳池建设与运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 〔2014〕19号)文件。
目前,浙江、江苏、福建三个试点省份根据 “通知”要求,出台了相关试点的配套文件和方案。
江苏省体育局文件,苏体群 〔2013〕42号 《省体育局关于实施拆装式游泳池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20个拆装式泳池项目布局是:无锡市2个、徐州市1个、常州市2个、苏州市1个、昆山市1个、南通市2个、连云港1个、淮安市1个、盐城市2 个、扬州市1个、镇江市2个、泰兴市1个、泰州市1个、宿迁市1个、南京市1个。
浙江省体育局文件,浙体群 〔2014〕104号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拆装式游泳池建设和运营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20个拆装式泳池的国家项目试点单位是:省游泳协会、宁波市北仓区、余姚市、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湖州南浔区、安吉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诸暨市、金华市 (经济开发区)、义乌市、衢州市 (衢化集团)、龙游县、舟山市 (市体育中心)、温岭市、三门县、松阳县、景宁县。
福建省体育局文件,闽体 〔2014〕250号 《福建省拆装式游泳池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个拆装式泳池项目布局是:福州市2个、厦门市2个、漳州市2个、泉州市3个、三明市3个、莆田市2个、南平市2个、龙岩市2个、宁德市2个。
为配合试点工作,群体司和我们联合试点单位、北体大及部分专家组成调研班子,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了解和研究全国游泳人口、场馆情况和开展可拆装游泳池的可行性。
五、试点目的
1.探索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游泳项目公共服务体系新方式。
2.探索符合国情、经济便捷、安全可靠的游泳设施建设的新途径。
3.探索公共游泳场馆开展各类健身活动的新机制。
4.探索多主体、多类别、多渠道的投资、建设、运营新模式。
5.积极探索公共游泳场馆运营管理的新标准。
6.积极探索游泳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的新体系。
7.增加群众身边健身场地,增加群众身边健身组织,增加群总身边健身活动。
六、试点工作重点研究内容
1.引导各级体育部门配套经费的投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力度,让老百姓真正分享到国家的福利政策。
2.鼓励引导愿意为全民健身投入的企业、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各类全民健身游泳活动。
3.试验可拆装式游泳池在不同载体 (如:社区、乡镇、学校、公园、室外运动场等)上的布局、建设、运营效果。
4.探索完善全民健身拆装式游泳池在社会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营的模式。
5.根据国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针对全民健身拆装式游泳池的项目准入、经营管理和安全监督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6.搭建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和创业的平台。
7.以全民健身可拆装式游泳池为平台,开展游泳、水球和花样游泳的普及工作,培养游泳后备人才,组织各类比赛和丰富多彩的群众游泳活动,加强基层群众游泳组织的网络建设,将全民健身游泳达标活动向社区、乡镇、学校、部队等单位推进。
七、下一步需做好的主要工作
1.根据国家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拆装式游泳池的项目准入、经营管理和安全监督等方面规章制度。
2.加强对各省市和可拆装游泳池业主进行经营管理、水质管理、救生安全、游泳教学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3.组织可拆装游泳池开展达标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
4.明年在中西部省区市扩大试点规模。
5.做好可拆装游泳池试点的调研工作。
八、今后设想
我们将在总局群体司的指导下,认真稳妥的抓好试点探索工作,将分阶段,及时进行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使这项得民心、合民意、惠民生工程在社区 (乡镇)推广扎实推进,特别是加大在校园推广的力度,让更多的群众和学生分享到我国体育改革的成果。
在试点成功和调研论证基础上,拟建议将可拆装游泳池建设项目写入总局 “十三五”规划,并争取列为国家发改委 “民生工程”项目,在全国更大范围推广,造福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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