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
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对涉及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产品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兑现入世承诺,按照国际
通行规则建立的认证认可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制
度保证,对促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出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
动中使用。
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低压电路、小功率电动
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
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等19大类132种。
我国实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制度。可以通过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合法的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产品的认证
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