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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年检包括: 1,灭火器年检(卸压打开灭火器检测器头、阀门、虹吸管、压力表性能是否正常,并更换损坏的配件);2,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测试灭火器筒体在2.5MP的压力下是否变形报废,检测灭火器筒体是否锈化腐蚀;3,烘干灭火器筒体;4,重新灌装灭火药剂并称重计量,更换变质的灭火药剂;5,重新充装驱动气体氮气压;6,密封器头后做喷射性能检查、气密性能检查;7,灭火器筒体外部的清洁清洗;8,贴北京市消防局认可的灭火器年检合格证标签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GA 95-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年检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年检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 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 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 5.1 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筒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 3.2 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 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 3.2 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 试验前应将筒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入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 压力的 1.5 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 6%)等影 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涂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筒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 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 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 膜必须更换,并符合 GB 4402 第 2.2.5 款的规定。
4.8 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 GB 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 2.6 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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