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规定:
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燃油锅炉应采用丙类液体作燃料,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立方米,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的方式,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
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9、应设置与锅炉、油浸变压器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
10、燃气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防火间距还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地的需要。建筑物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不同,操作场地也就不同。对低层建筑,使用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考虑到扑救高层建筑需要使用曲臂车、云梯登高消防车等车辆,为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停靠、操作的需要,结合实践经验,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河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中心是我省成立最早的一家集消防设施委托管理、消防系统维修改造、消防产品销售、自动消防设施检测为一体的综合性单位。
中心成立于1996年,原隶属于河北省消防局,专门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竣工检测和年度检测。在消防局有关领导的组织下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我中心编制了首部消防检测验收规程及标准。对我省消防施工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我中心从事的自动消防设施委托管理工作,由于其充分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极大地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专业、优质的服务,自开展以来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委托管理单位已发展到近60家。其中既有石家庄市内的单位,也包括多家外地委托管理单位。在这些单位中既有普通民用建筑,也包括电厂、钢厂等这样的大型工业建筑。
我中心全体员工都牢记以科技为先导、以质量谋生存、以信誉图发展的宗旨为广大用户提供专业、优质、完善的消防安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