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酒店是以建筑物为凭借,主要通过客房、餐饮、娱乐等设施及与之有关的多种服务项目,向客人提供服务的一种专门场所。换言之,大酒店就是利用空间设备、场所和一定消费物质资料,通过接待服务来满足宾客住宿、饮食、娱乐、购物、消遣等需要而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个经济实体。在我国,酒店基本上是按大酒店的分类和等级划分及按大酒店建筑规模分类。
(一)大酒店的分类和等级划分;
①商务性大酒店。它主要以接待从事商务活动的客人为主,是为商务活动服务的。这类客人对大酒店的地理位置要求较高,要求大酒店靠近城区或商业中心区。其客流量一般不受季节的影响而产生大的变化。商务性大酒店的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较为完善。
②度假性大酒店。它以接待休假的客人为主,多兴建在海滨、温泉、风景区附近。其经营的季节性较强。度假性大酒店要求有较完善的娱乐设备。
③长住性大酒店。为租居者提供较长时间的食宿服务。此类大酒店客房多采取家庭式结构,以套房为主,房间大者可供一个家庭使用,小者有仅供一人使用的单人房间。它既提供一般大酒店的服务,又提供一般家庭的服务。
④会议性大酒店。它是以接待会议旅客为主的大酒店,除食宿娱乐外还为会议代表提供接送站、会议资料打印、录像摄像、旅游等服务。要求有较为完善的会议服务设施(大小会议室、同声传译设备、投影仪等)和功能齐全的娱乐设施。
⑤观光性大酒店。主要为观光旅游者服务,多建造在旅游点,经营特点不仅要满足旅游者食住的需要,还要求有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旅游者休息、娱乐、购物的综合需要,使旅游生活丰富多彩、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享受。
(二)按大酒店建筑规模分类
目前对大酒店的规模旅游行政部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标准。较通行的分类方法是以客房和床位的数量多少,区分为大、中、小型三种
①小型大酒店,客房在300间以下;
②中型大酒店,客房在300—600间之间;
③大型大酒店,客房在600间以上。
世界上大酒店等级的评定多采用星级制,我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大酒店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来划分大酒店等级的。五星级为最高级,在五星级的基础上,再产生白金五星。
大酒店的星级是按其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条件和维修保养状况,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高低,服务项目的多少,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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