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罐资质
我公司拥有省环保厅颁发的正规清罐资质,办理正规转移手续。
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以环境污染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我公司主要以回收废油为主,取得山东省环保厅颁发的HW08《危险品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废油再生设备;废机油、齿轮油、废润滑油、液压油、蜡油、导热油等回收的厂家公司,清罐,有环评资料,可开转移联单,资质齐全上门回收。现我公司对各个大型企业进行招标,欢迎各企业负责人来我公司实际考察咨询业务(宋经理18854606387,微信:1885460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