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
一、设置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
二、提交资料
(一)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合伙人协议文本;
(3)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
(5)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二)申请专业乙级和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
(6)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三)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
2、附件材料(一式二份,提供复印件,需验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章程;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5)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
(7)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8)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上述1及2-(1)、(2)、(4)、(5)、(6)、(8)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四)1、申请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延续的企业,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三)条下列材料,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
2、申请事务所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提供本实施意见第(一)条下列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1份);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