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的依据和对象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标准;
二、办理对象
在广东省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省外单位。省外技防企业(持外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进入本省投标、承接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项目,须向省厅技防办申请备案,并领取《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以下简称《资格备案证明》)。未经备案的,禁止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经营活动。
凡持外省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以及外省省级以上技防协会核发的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从业资格证的外省企业,均可到我办申请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业务备案证明》。我办将以该企业在外省取得的等级资格证书为等级资格认定基础,参照我省对本省企业(持本省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等级资格认定标准对其进行备案。
服务区域:广东省、广州(天河、萝岗开发区、黄埔开发区、南沙新区、番禺、花都、从化、增城、越秀、白云)、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肇庆市、云浮市、茂名市、湛江市、清远市、韶关市、梅州市、汕头市、潮州市、河源市、揭阳市、阳江市。
详情请联系驰丰咨询机构认证部:
联系人:吴祥杰
客服Q Q:807848761
服务电专线:020-29014998
服务电话:13422012008
网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