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海关总署在其陆续批准的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发布了多个进口零售电商政策文件;2014年3月,海关总署在通知中对“保税进口”模式做了规定说明。在该模式下,进口电商可以提前批量采购以海运/空运方式将商品运至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免税备货,收到消费者订单后,商品会直接从保税仓库经报关报检后发货。出仓商品只需缴纳相对低廉的行邮税。2014年8月,56号公告明确了海关对进口跨境电商的监管思路;57号公告赋予了网购保税进口的合法身份,也即1210监管代码,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