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决定书》有效期内约请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约请时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并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
(二)《受理决定书》(复印件);
(三)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质量保证手册;
(六)试制产品的制造和制造监检(有制造监检要求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专业为您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锅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民用核制造许可证、、立体车库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铁路产品CRCC认证以及其他各类行政许可证取证咨询服务。
联系人:郝芹 (总经理)
手 机:13605180375 / 13851787257
电话及传真:025-83619622
Q Q:2323174057 / 1445404680
微信号:13605180375
邮 箱:1445404680@qq.com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