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型式试验样品(试件)的设计文件、制
造工艺文件、检验资料等。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型式试验样品(试件)的检验资料,以确认检验资料与所抽样品(试件)的一致性。
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见附件6),抽样单经抽样人员与制造单位双方确认后盖章。抽取的样品需要送样时,应当在抽样单上说明送样的日期及地点。
为保证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抽样人员应当对所抽取的样品(试件)进行封样,必要时,将设计文件(复印件)、制造工艺文件(复印件)、样品(试件)检验资料(复印件)等与样品(试件)一并封样。
自抽样后,型式试验机构承担检验与试验的人员,不得与制造单位进行可能影响试验公正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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