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介绍:
压力表出口欧盟和土耳其及3个欧洲的自由贸易联盟国家,需要进行PED认证,生产商在取得PED证书后方可在压力表上打CE标志。
我们的服务:
上海舜欧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HO)专业为压力表进行PED认证的公司,压力表推荐认证模式有D1、E1、A2、A、SEP.审核结束资料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可签发PED证书。
欧盟CE认证-承压设备PED指令介绍
承压设备指令2014/68/EU (旧指令97/23/EC)
指令介绍:
欧盟承压设备指令由97/23/EC 更新为 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强制实施。承压设备指令2014/68/EU(以下简称PED)适用于各类承压设备制造企业,产品覆盖所有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0.5bar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附件以及安全附件。。
在欧盟和其他许多市场中,如果承压设备不通过CE认证,承压设备就不能被交付使用。
新指令认证模式选择如下:
·I类Category I =Module A
·II类Category II= Module A2, D1, E1
·III类Category III = Modules B (design type) + D, B (design type) + F, B (production type) + E, B (production type) + C2, H
·IV类Category IV = Module B (production type) + D, B (production type) + F, G, H1.
PED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PED附录I)
主要内容有:
设计(例如:强度,可靠性);
制造(例如:组件的加工);
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EMA)、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PMA)
检验(例如:压力试验,验收);
标记/验收标识(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
运行指南;
PED指令风险等级划分(PED附录II)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的工程实践SEP(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进行操作。
PED指令合格评定方法(PED附录III)
I-IV类设备评估模式选择:
风险等级 | 批量生产 | 单件生产 | ||
常规检验 | 质量体系 | 常规检验 | 质量体系 | |
I | A | A | A | A |
II | A2 | D1或E1 | A2 | D1或E1 |
III | B(生产型式)+C2 | B(生产型式)+E或H | B(设计型式)+F | B(设计型式)+D或H |
IV | B(生产型式)+F | B(生产型式)+D或H1 | G | H1 |
1)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2)模式A2:带最终评定监督的内部制造检验
3) 模式B:EU生产型式检验
4) 模式B:EU设计型式检验
5) 模式C2:型式符合性
6)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
7) 模式D1:生产质量保证
9) 模式E1:产品质量保证
8) 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
10) 模式F:产品验证
11) 模式G:单台验证
12) 模式H:全面质量保证
13) 模式H1:带设计批准和最终评定特定监督的全面质量保证
上海舜欧的认证服务流程:
1. 技术文档审核(设计计算书,安全风险评估,产品规格,设计和制造图纸,产品说明书等)
2. 对测试样品进行符合性评估,验证产品与递交技术文件的一致性
3. 按承压设备指令和相关协调标准进行现场测试和检验
4. 出具不符合项报告
5. 不符合项整改的复检及关闭
6. 体系模式认证前企业需要获得ISO 9001证书
7. 签发CE证书
上海舜欧是欧盟公告号机构授权国内工程师独立审核和检测的CE认证公司;在认证全程中,我们将额外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整改等方面的增值服务。
承压设备-海关同盟认证CU-TR
2010年11月18日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联邦签署协议成立海关联盟。该海关联盟旨在海关联盟成员国领土内对出口到海关联盟成员国的压力件的安全性及使用安全做出统一标准,即在海关同盟国采用TP TC 032/2011《压力件/管件》海关同盟技术法规,该法规自2014年2月1日开始实施,原来旧的GOST R证书使用至2015年3月15日。产品通过TC TP 032/2011指令的认证后获取海关同盟技术法规合格证书,则产品可持该证书卖往俄白哈三国区域。
认证范围:
ª 压力容器
ª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火管式锅炉
ª 管道
ª 承压的设备零件(组件)及其配套设备
ª 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1类工作介质的设备的配件,公称直径大于32mm的2类气体工作介质的设备的配件,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用于2类液体工作介质的管道的配件
ª 显示和安全保护装置
ª 压力室(单人用的医用压力室除外)
ª 安全装置和仪器
不适用产品:
ª 1、干线管道、油田内(矿场内)和局部配送管道,用于运输天然气、石油和其他产品,调压站和压缩站使用的设备除外。
ª 2、配气网和煤气消费网。
ª 3、专门用于原子能领域的设备,放射性环境中工作的设备。
ª 4、根据工艺流程发生内部爆炸时产生压力的容器或按自动扩散高温合成模式燃烧时产生压力的容器。
ª 5、船舶和其他水下浮动工具上的专用设备。
ª 6、铁路、公路和其他交通方式的机车的制动设备。
ª 7、废弃和其他飞行器上使用的专门容器。
ª 9、非独立容器的机器部件(泵体或涡轮机壳,蒸汽、液压、内燃发动机气缸和空调机、压缩机气缸)。
ª 10、单人用的医用压力室。
ª 11、带气溶胶喷雾器的设备。
ª 12、高压电气设备(配电柜、配电机构、变压器和旋转电机)的壳体。
ª 13、过压环境下工作的电力传输系统部件(供电电缆产品和通信电缆)的壳体和外罩。
ª 14、非金属软(有弹性的)护套制成的设备。
ª 15、排气或吸气消声器。
ª 16、碳酸饮料的容器或吸管 。
设备分类 :
根据容积、公称直径、介质和允许的最大工作压力将设备分为4类(1类、2类、3类、4类)。3类和4类设备签发CU-TR合格证即COC;1类和2类设备签发CU-TR符合性声明即DOC。
认证模式:
针对不同的产品出口要求,CU-TR认证模式一般分为批量证书(1年、3年和5年期)和单批次证书(单个产品,有效期不限)。持证人为海关同盟国家注册的公司
认证资料清单:
1. 申请表
2. 申请人资质
3. 安全性依据
4. 强度计算
5. 设备技术护照
6. 工艺流程信息
7. 使用说明书
8. 测试报告
9. 设计文件
10. 材料和配套产品资料
认证流程:
上海舜欧能够签发CUTR海关同盟认证证书,在认证行业我们有着超过7年的工作经验。我们拥有数名长期从事海关同盟认证的俄语工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认证前咨询,认证审核到证书签发全过程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