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对于从事食品交易的组织或个人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是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替代证件。食品流通许可证颁发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之一。 许可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