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有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那么如何委托律师辩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犯罪嫌疑人自被机关或检察院反贪局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作为律师在接受刑事案件委托时,首先,应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情况,如涉嫌的罪名,案件进行的程度,办案机关,强制措施的种类等等;其次,应审查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即是否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是否具备委托资格。最后,应与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应提供“家属关系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律师接受辩护委托后,持相关资料递交办案机关,安排会见当事人。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机关,将当事人签署的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证复印件,递交给办案机关,之后再安排会见事宜,否则看守所可能会以律师没有将委托情况告知办案机关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如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简称“三类案件”),则首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批准后会见。如发生不予会见等情况,区分情况,如确有特殊情况,可等候办案机关通知,如属无理拒绝,则可在48小时后向其主管领导反映相关情况。
逮捕期间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向、检察院、法院申请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法规的含义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何时退还?
保释也就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取保候审,通常在办理保释的时候,要么提供保证人要么交纳保释金,而对于交纳的保释金一般是会给予退还的。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刑事辩护的审判流程有哪些?
1.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2.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3.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4.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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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判定重婚罪?
重婚罪不仅仅是限于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其中还包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 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盗窃罪赔偿后能减刑吗?什么是犯罪收益罪?
生活中,有人为了小便宜,而购买赃物的行为也属犯罪。这就需要人们补充法律知识,不要卷入刑事犯罪的牢笼里。
犯罪嫌疑人如果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法官会酌情考量从轻、减轻量刑。不过,被害人还是可以提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损失的。如果销售赃物的与盗窃行为人不是同一人,但有串通的,视为共同犯罪,销赃人构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如果购买赃物的人是明知赃物而购买的,同样构成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
赃物须退回给原物主,财物已经损毁,或者无法找回的,犯罪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购买赃物人是在善意的情况下,在合理公平中以合理的市场对价而购得该物品的,买得人应当把财物退回给原物主,但原物主要补偿给买受人。原物主的损失可以向犯罪人追回。
不能认定强1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生活中有不少恋人关系的恋人,因为不满分手,为了报复而起诉强1奸罪的例子已屡见不鲜,那么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强1奸罪呢?
1.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动要求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根据2003年1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被告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1奸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该性行为不能认定为强1奸罪。
2.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是强1奸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强1奸罪。
3.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且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方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根据《解答》的规定,也不能认定为强1奸罪。
4.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间也会发生一些强1奸行为。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其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虽然其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但只要是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也应排除该行为构成强1奸罪。
未成年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成为许多父母摆在眼前的家庭难题,这一问题必须引起社会的关注,减少未成年犯罪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1奸、抢劫、贩卖毒1品、放火、爆炸、投1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哪些属于正当防卫?哪些属于防卫过当?
遇到不法伤害时,手下要学会保护自己,要明知哪些情形防卫是没有限定的。
对一些并不严重的侵害行为,防卫人应当采取适当的、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卫行为。这种行动的强度和后果应以是否是防卫行为所必要的为限度。如果行为人的防卫行为超过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1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