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申请_美国专利申请流程、费用、资料-利天下知识产权
美国专利申请特殊的专利制度:
A
2013年3月16日美国专利实行新专利法,将"先发明原则"修正为"先申请原则"(FIRST INVENTOR TO FILE)。修法前,美国为世界各国中仅存采行"先发明原则(first inventor to invent)"的国家,即便他人先行提出美国专利申请,仍由最先完成发明创作之发明人(或其受让人)优先获颁专利权。新法施行后,针对同一发明提出多项申请案时,将由取得有效申请日(effective filing date)的最先提出申请案优先获颁美国专利。
B
小规模实体(Small Entity)制度:美国专利制度采用小规模实体制度,申请人如果是独立发明人、非营利团体、或者少于500人的中小型企业,则美国专利局的专利费用减半收取,使用电子申请的小规模实体申请费还可再减半。
C
自2013年3月19日起引入微实体(micro entities)资格,具有微实体资格者,享有规费75%的减免。具有微实体资格的申请人,系指发明人(非受让人)合乎以下所有条件者: (1)符合小实体资格; (2)在低于4件已提出申请的美国专利申请案中列名为发明人; (3)总收入未达前一年美国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亦即,总收入低于约US$150,000);及 (4)其专利未曾转让与或移转至总收入达前一年美国平均家庭收入的3倍的实体资格者。 或者申请人受雇于或者需转让高等教育机构。
D
全审查制:由于美国实行的是全审查制,所以在申请美国专利时不需要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E
申请人:美国的专利制度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为发明人,因此,如果是公司申请专利,在申请的同时就必须办理转让,即签署转让合同。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及保护期限:
(1)发明专利:美国的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公开,新颖性审查、全实质审查制,一般自动进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通知最早自递交申请日起1.5年收到,审查周期约为2.5-3年。一般发明专利约3-5年授权。
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保护期限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授权后,缴纳维持费的期限是:自授权日起第3年半,第7年半及第11年半必须缴纳年费或维持费,否则专利权将失效。植物专利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2)外观专利:美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部分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其保护范围不但及于外观设计申请文件本身所体现的产品,还可以扩展到以部分外观设计为设计要点的多个实施例中。
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一般1-1.5年授权。外观专利保护期限为14年,自授权日起算,授权后不用缴纳维持费或年费。
美国专利申请流程:
1: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2: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并内部质检
3:美国代理人翻译申请文件并内部质检
4:客户确认
5:美国代理人递交专利申请
6:专利公布
7:美国专利局审查
8:美国专利局做出审查决定
9:缴纳授权费用并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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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身份证或护照副本...如商标由颜色或颜以大多数欧洲国家和中国为代表的“注册在先”原则。注册在先,在程序上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经登记编号,按照申请在先,编号在先的原则优先获准注册。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一种通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谁先注册专用权就归谁。“注册在先”的原则有许多优越性,它的主要特点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具有稳定性
,注册后的商标今后就不会再产生商标专用权的纠纷。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上约有一半国家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这些国家是中国,日本,德国,法国,丹麦,阿富汗,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前捷克,多米尼加,埃及,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意大利,科威特,黎巴嫩,利比里亚,墨西哥,蒙古,利比亚,摩
洛哥,尼泊尔,芬兰,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伊朗,瑞典,叙利亚,多哥,土耳其,乌拉圭,委内瑞拉,南斯拉夫,尼加拉瓜,挪威,巴拉圭,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萨尔瓦多,沙特阿拉伯,索马里,西班牙,苏丹。除上述国家外,另一些国家是采用“使用在先”的原则。“使用在先”的含义是指二个或二个以上用于同一品种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之间的产品
生产或销售日期的先后,其生产和销售日期在先的,称为“使用在先”。采用“使用在先”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使用,获得商标专用权,先使用者可优先获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打算使用申请既时间长,而且费用也多。③对外国人而言,可以基于本国的注册。基于本国注册提出的申请不需要提供使用证据,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供本国商标主管当局出据的注册证明,而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商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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