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说明: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或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在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原产地证由中国贸促会或商检局出证,是一种国外进口清关用的原产国优惠证明书.]
重要事项:一般机器,电子产品被视为敏感产品。CO不分敏感和过期;FORM A、FORM E没有过期;FORM A、FORM E开船后一个星期为后发;FORM P、FORM F没有后发证; FORM F开船后一个月算过期,FORM P开船后10天算过期; FORM N,不提前,不倒签,不后发,需及时在出运时及时办理; FORM A也要在开船3天内办理。
1.一般原产地证CO: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采购等方面。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2.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8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全称: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FORM B: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FORM F: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始签发《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F),该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个6位税目产品关税降为零。
5.中国-秘鲁自贸区使用的优惠性原产地证FORM R:2010年3月1日,《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秘鲁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进程正式启动,为双边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空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和轻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凭证书可获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
6.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N:2008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在两国总理见证下正式签署。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协定实施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新方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方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西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对于没有立即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在承诺的时间内逐步降低关税,直至降为“零关税”。
7.《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FORM E:自2004年1月1日起,凡出口到东盟的农产品(HS第一章到第八章)凭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ORM E)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2005年7月20日起,7000多种正常产品开始全面降税。中国和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05年7月4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07年1月60%税目的关税要降到0-5%。2010年1月1日将关税最终削减为零。老挝、缅甸至2009年1月、柬埔寨至2012年1月50%的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3年40%税目的关税降到零。越南2010年50%税目的关税降到0-5%。2015年其它四国(老挝、缅甸、柬埔寨、越南)将关税降为零。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8.ECFA优惠原产地证:2011年1月1日起,企业持《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将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台湾与大陆自2009年年中开始,经过多次商谈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获清单将于明年1月1日起付诸实施,届时列入清单的约800项产品将逐步降关税,三年内全部降为零,包括大陆对台湾开放的产品500多项,台湾批准大陆的产品5大类267项,含石化类、机械类、纺织类、运输类产品。
9.《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FORM P: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10.《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原产地证FORM CR:2011年8月1日《中哥自贸协定》将正式实施,贸促委同时将开始签发于《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哥斯达黎加的进口商凭借该证书可享受相应的关税减免待遇。目前,可签发的优惠证书包括以下国家及地区:韩国、印度、秘鲁、孟加拉、斯里兰卡、新西兰、新加坡、中国台湾和哥斯达黎加。
为进一步普及优惠产地证的使用,引导企业利用优惠产地证实现进口关税减免、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建议广大进出口企业主动、及时了解各种自由贸易协定及优惠政策。
我公司经贸促会跟商检局注册批准,可为没有进出口权备案的企业提供原产地证代理,贸促会证明书,大使馆认证 申请出证服务。欢迎来电垂询!
深圳市同灿贸易有限公司,经海关总署批准、拥有独立进出口经营权。无论海运、陆运、空运,我们都能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为您一站式简化货物进出口的流程和手续。多年以来,我们持续与AQSIQ(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CCIC(商检局)以及CCPIT(贸促会)紧密协作,并得到了中国海关的广泛支持。得益于此,同灿贸易以其专业的行业知识、深广的行业资源,来确保对您的每一次服务,都一如既往的安全、精准和及时。
Shenzhen Tongcan Trade Co., Ltd. is a full-servicecustoms brokerage firm that can help you manage imports and exports, by ocean, air or ground, all at competitive rates.Thanks to years of working close with AQSIQ, CCIC, CCPIT, and with comprehensive customs support in China, Tongcan Trade has the knowledge and resources to make sure things are done right the first time, every time.
Our Services including:1.Free Trade Agreement qualification.2.Customs clearances / In-transit declarations.3.Export compliance / Export clearances.4.Import compliance.5.Post-entry.6.Duty drawback / Reclaim.
买家须知: |
| | 证明书-图片
金同灿所有产地证相关图片均为100%原单扫描,每份单证均由部门正规出具。处于保护客户的商业隐私需要,部分产地证扫描件中的部分内容采取了技术屏蔽。由此可能给您造成参考对照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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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明书-填制
基于行业特性,所有申请证明书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符合规定或规范,并由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之后,才予以核发产地证。我们会就产地证填写方面提供细致入微的指导和建议,以求在规范的框架下,最大化您的要求。 请无视规定、创意百出、不辨真伪的亲们绕行,我们可能无法完成您的重托~, |
| | 证明书-出证时间
1-2个工作日,即可出证。于工作日时间12:00前提供完整的证明书申领信息,并于一个小时内确认核对件无误,当天即可出证。晚上19:00左右统一寄出当天出证的证书,第二天即可送达境内绝大多数城市。 少数高峰申请时段,为了解决部门申请材料堆积而导致出证时间滞后问题,我们可能调整出证公司抬头以进入最佳排队位置。从而确保为您申请的相关证书依然能够在第一时间出证。 |
| | 证明书-递送
所有单证统一采用顺丰速递,出证当日寄出,可于次日将产地证送达您的手中(绝大多数城市)。 所有产品价格不含税费及快递费,默认在线交易中快递费为0,且快递费由收货方结算。 快递费用一般情况下:广东省内:13元,省外:22元。如需价格详情,请致电顺丰速递查询。 |
| | 证明书-退货
我们在出证前,提供图片形式的相关文件供您核对,请务必仔细核对。 基于行业特性,一经出证,无法退货。如需修改,请再次在线交易。原因有二:1.部门对于已出证书,不提供任何的修改渠道,只能重新申请;2.错误的证书已是废纸一张,我方因该错误产地证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亦无法挽回。不能接受以上条款者,请另寻他处,感谢理解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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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的填制: |
一般原产地证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及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因为是我公司为您代理,所以我公司名称必须出现在此栏第一位置,并让贵公司名称紧随其后。即:SHENZHEN JIN TONGCAN TRADE CO., LTD VIA: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等您需要体现的内容。
关于双抬头:可以我公司抬头 O/B(即: ON BEHALF OF )或C/O (即:CARE OF )或 VIA 贵公司抬头、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等。
一般原产地证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一般原产地证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
一般原产地证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一般原产地证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
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一般原产地证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一般原产地证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
一般原产地证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一般原产地证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
一般原产地证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申请单位在此栏填写签证日期和地点,然后,由签证机构已授权的签证人签名、盖章。 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和申请日期(第十一栏)。如有信用证要求填写签证机关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签证人员姓名的,需仔细核对 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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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同灿贸易有限公司,经海关总署批准、 拥有独立进出口经营权。无论海运、陆运、空运,我们都能以极具竞争力的价格,为 您一站式简化货物进出口的流程和手续。多年以来,我们持续与AQSIQ(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局)、CCIC(商检局)以及CCPIT(贸促会)紧密协作,并得到了中 国海关的广泛支持。得益于此,同灿贸易以其专业的行业知识、深广的行业资源,来 确保对您的每一次服务,都一如既往的安全、精准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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