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口、出口角钢各有一定批量,主要从日本、西欧进口。出口输往地区主要为港澳、东南亚、拉美及阿拉伯国家等。出口生产企业主要为辽宁、河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钢铁厂(轧钢厂)。进口角钢品种多为大型、小型角钢及特殊形状角钢,出口品种多为中型角钢如6号、7号等
GB/T2101—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9787—88/GB9788—88(热轧等边/不等边角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JISG3192—94(热轧型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容许差);DIN17100—80(普通结构钢质量标准);ГОСТ535—88(普通碳素型钢技术条件)。根据上述标准的规定,角钢应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同捆长度等应符合规定。角钢一般属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要注意防潮。
角钢可按结构的不同需要组成各种不同的受力构件,也可作构件之间的连接件。广泛地用于各种建筑结构和工程结构,如房梁、桥梁、输电塔、起重运输机械、船舶、工业炉、反应塔、容器架、电缆沟支架、动力配管、母线支架安装、以及仓库货架等。主要分为等边角钢和不等边角钢两类,其中不等边角钢又可分为不等边等厚及不等边不等厚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