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企业:指的是"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一般简称为双软企业,每个季度有一次机会。
软件产品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软件企业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双软步骤及所需资料:
1.软件产品:一个月左右完成,
1>《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2>《软件产品类别界定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协会办理)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天津市工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6>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7>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8> 申请评估的软件产品样品(需提供纸质版软件产品说明书);
9>《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电子文档。
2.软件企业:2-3个月完成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近三年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4> 企业近三年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系统集成类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或软件产品购销合同等软件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5> 申请评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和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6> 经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评估上一年度(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财务报表,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归集表(从协会网站下载);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及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从协会网站下载)。
7>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8> 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9> 软件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
再次诚邀有需求的企业来电咨询或莅临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