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起, 日本采行电气用品取缔法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 Control Law (DENTORI), 做为日本的安规依据。此法规范了498项的产品, 包括零件類、及许多设备(如电视机, 洗衣机等), 并规定这些产品都必需合乎通商产业省(MITI)的制定的安规要求。在电取法中的规范, 只列有日本当地的安规要求, 并以第N号(如: 第1号, 第2号等)表示。
T-mark 被PSE mark 取代 (Product Safety Electrical), PSE管制一般产品。另有PSC: Product Safety Consumer (For “Laser” as a component) 及PSG : Product Safety Gas (For Industrial Gas Product)。
如未及于上市前向METI注册, 可于上市后30天内补注册。(旧法在上市前便需注册完成)?
产品类别变动: 甲類产品(Category A Product)改为特定电气用品(Specified Electrical Appliance and Materials), 贴于产品之三角形T-mark 改为菱形PSE mark, 并需挂认可实验室之名称(如JET等)。原电取法规定之产品项目, 由165项再减为112项。
而乙類产品(Category B Product)则改为非特定用品, 需贴圆形PSE mark (性质類似CE mark)。原电取法规定之产品项目, 由333项再增为340项。此類产品亦需向METI取得注册ID。
申请流程 1. 判定是否为特定之产品项目: 可以在Product List 中查得PSE规产品项目(包含甲、乙兩类产品), 如非List 中的产品, 则不需申请。另外, 若是新开发之产品, 最好由指定之Label 判定是否需申请。 2. 应提出之文件: (For Test Lab) a. 适合性同等检查申请书 b. 型式区分表: 不同之产品有不同的型式区分表。 此表之主要用途, 是当申请之型号为系列产品时, 测试之Lab需有此表以便之区分是否可以并为一系列。由申请者自行填写型式区分表, 交由测式之Lab判别是否可以并为系列产品。以Power Supply为例, 不同之EI 尺寸(EI-41, 48 or 57 etc.)也可以并为同一系列, 但不同保护方式可能不能并为系列产品 (日文) 。 c. 构造、材质及性能之概要: 厂商需将产品特性填写于此表, 并提供给测试单位。 d. 相关技术文件: Spec.(Transformer及完整品都要)、 說明书、 Label、线路图、PCB Layout及重要零件表等。 e. 检查设备一览表: 厂商需提出厂内备有之仪器清单, 有固定格式可供參考。 f. 样品: 2 PC., 重要零件(Fuse、AC Outlet、Case、等需提供1 ~ 5 PC. 以便更换)等。 g. CB Certificate & Report h. 授权信: 由制造商授权给Agency 申请。 i. 退件表: 当样品需退件, 需填写此表以便JET将Sample退给正确之人员及单位。
3. 应提出文件: (For METI申请注册) a. 事业开始申报单: 即注册之申请书。 b. 工厂登錄证 c. 适合性同等检查合格书(甲類产品才需要) or Test Report(乙類产品): 由Lab Issue。 d. 制造流程之检查记錄: 工厂对生产流程, 从备料、进料如何抽检等程序之记錄; 无固定格式, 但一定要有。 e. Label: 详细标示内容请見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