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专利无效,专利无效的案例分析,四川专利无效,专利无效行政案件具有的特点。专利无效由四川力久律师来专业讲解。
【专利无效行政案件具有民事案件的特点】
该类行政诉讼案件与大部分普通行政诉讼案件在审判理念上有质的不同。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所进行的是严格的程序审查,法院很少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进行实体审查,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所遵循的是全面审查的原则,更多涉及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实体对比而非单纯行政诉讼意义上的程序审或案卷审,在审理思路上与专利类民事案件更容易接轨。
四川力久专业提供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拥有最好的律师团队,欢迎来电咨询。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如何判定?专利分三种: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三种。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如下: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是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主要方式有两种,首先我们介绍一种:
1、对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对比,应当进行整体观察和综合判断,看两者是否具有相同的美感。
(1)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不相同或不相近似,法院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3)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部分(要部)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同,应当认为两者是不相同的外观设计。
(4)产品的大小、材料、内部构造和性能通常不能作为二者不相同和不相似的判定依据。但是,可以考虑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因素。
2、采用隔离对比、异地观察的方法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时,实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消费者误认的,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外观设计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
专利权属诉讼的争议焦点一般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1、专利法规定的本职工作的范围如何确定?
通常认为,发明人被单位明确职责或负有职责的工作应当是其本职工作。
2、什么是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交付是否需要一定的形式要件?
通常认为,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的重点在于交付,交付一般需要一定的形式,并且形式可以多样,如:大会宣布、成立课题小组、会议决定并记录于会议纪要上、明确任务、拨付专款并专款专用等。
3、什么是属于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否需要有协议?这种利用是公开的还是代为所不知的?
通常认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发明所利用的单位的物质条件在该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不可或缺的,发明的完成对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有依赖的,没有这些物质技术条件发明就不可能完成。
发明人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无论单位是否知道或者单位是否作为工作任务下达,只要事先没有协议,都应当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专利侵权,专业团队,协力合作,专利侵权律师。